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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施工单位
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管理方法
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工程
施工单位管理方法
重庆环投临江河水污染治理
2022年8月
目 录
1.总 那么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施工质量管理
2.1 管理方法、标准和目标
2.2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与控制系统
2.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2.4 质量检查制度
3. 施工进度管理
3.1 施工进度管理目标
3.2 施工进度管理责任
3.3 施工进度管理组织措施
3.4 施工进度管理技术措施
3.5 施工进度管理合同措施
4.平安文明施工管理
4.1 施工平安文明施工管理目的4.2 施工平安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4.3 施工平安文明施工检查
5. 工程管理处分法那么
1. 总那么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质量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加强工程公司对建设工程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平安以及投资控制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标准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明确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工程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等编制本管理方法。
1.3 适用范围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永川区临江河流域综合治理PPP工程所有建设工程。
施工质量管理
2.1 管理方法、标准和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行“目标、方案、执行、检查、复查、处理〞的循环管理方法,加强全过程控制。建设工程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各参建单位都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和执行下发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及文件。
2.1.1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①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②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标准;
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要求;
= 4 \x GB3 ④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 5 \x GB3 ⑤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
= 6 \x GB3 ⑥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合同的约定。
2.1.2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
①不发生质量事故;
②工程合格率100%;
③适用可靠平安耐久;
= 4 \x GB3 ④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规模争创优质工程。
2.2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与控制系统
2.2.1 工程公司是工程建设的指挥协调中心。工程公司对施工单位在合同根底上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程部是工程公司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兼具监督的职能部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现场工程师的四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2.2.2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
质量控制系统组织
质量控制系统组织
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审查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
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检验方法审查
工程技术环境监督检查
现场管理环境监督检查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查把关
测量标桩审核、检查
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审查开工申请,把好开工关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分局部项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变更审查
工序控制
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竣工质量检验
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质量文件审核与建挡
验收文件审核
竣工检验
事前控制
事后控制
事中控制
2.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2.3.1 施工单位是创立优质工程的主体。各单位的工程经理是工程的直接领导负责人,应把抓好质量管理作为工程经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同时应组建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具体质量管理方法、措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2.3.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现设计意图。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及时按设计变更程序报批,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设计要求及有关的各项指令。
2.3.3施工单位应在技术、质量、实验、测量、机械等重要管理岗位配备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工程技术干部。应设置足够数量且符合本工程建设要求的专职质量员,质量员不得兼任其他技术职务。
2.3.4施工单位需进行工程分包的,需在投标书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原那么上禁止工程分包。确需工程分包的,须经监理审查及工程公司批准,并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向分包单位交待清楚各项监理程序,分包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2.3.5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管理,要向分包单位(施工班组)派驻有管理权的现场技术人员和质检工程师,严禁以包代管。总承包单位不因分包而改变分包范围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2.3.6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精度要求高、工艺先进的工序操作,应由熟悉工艺原理、操作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承担,应对他们进行技术水平考核,进行资质认证。
2.3.7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有关合同,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查和报审,不得擅行其事。对主要工程材料,进场前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对一般工程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且需按有关规定抽样和检验;对半成品,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由监理确认。
2.3.8 施工单位必须投入符合合同工期进度要求所需的机械设备,所有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维护保养条件。机械设备的类型、数量、规格、性能都必须满足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2.3.9 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服从工程公司、监理单位管理,执行工程公司以及监理单位指令,循规作业。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野蛮施工等违规行为。
2.3.10 施工单位不得隐瞒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并主动查找原因,提出处治方法,做到“严肃对待、科学决策、迅速处治、不留后患〞。
2.3.11 施工单位应每日向驻地监理上报本日工程进度情况以及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原因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由驻地监理对当日核准后,报工程工程部汇总; 施工单位应每月向驻地监理书面上报本月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自检月报及影响工程质量原因和将要采取的措施,由驻地监理对当月工程质量做出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工程部。
2.3.12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向公司提交完整的竣工文件、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
2.4 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分开工前检查、施工中检查和竣工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及有关协议)和各类工程施工标准、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及作业指导书等。
2.4.1开工前检查
工程工程开工前,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对以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 1 \x GB3 ①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正确并满足开工需要;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工地调查、中线、控制桩复测、地表复测是否完成;
= 3 \x GB3 ③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符合性;
= 4 \x GB3 ④材料、机具、劳动力等的配备及水、电、路等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 5 \x GB3 ⑤施工用地征租、建筑物拆迁及地表附着物清理、临时设施等完成情况;
= 6 \x GB3 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及创优规划是否制定;
= 7 \x GB3 ⑦试验准备工作是否完毕;
= 8 \x GB3 ⑧开工准备的其他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
2.4.2施工中质量检查
= 1 \x GB3 ①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包保责任状签订情况。考察全员质量意识、质量教育制度的落实;
= 2 \x GB3 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施工,重要工序技术交底制度的执行情况;
= 3 \x GB3 ③施工作业与施工标准、技术规程、验收标准、技术交底以及施工方案的符合程度,按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施工情况;
= 4 \x GB3 ④施工测量放线的精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5 \x GB3 ⑤已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报告,设备产品合格证,地材料源试验报告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6 \x GB3 ⑥混凝土、砂浆试件及土方压实度等技术指标的真实可靠性;
= 7 \x GB3 ⑦施工原始记录、工程日志填写,记载是否完备真实,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签认;
= 8 \x GB3 ⑧对劳务队伍的质量控制及技术管理情况;
= 9 \x GB3 ⑨过程控制的其它要求的实施情况。
2.4.3竣工质量检查
竣工质量检查分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外业对照设计(变更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内业查技术资料,核定单位(分部)工程合格率。
= 1 \x GB3 ①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外观是否美观、内部是否密实;
= 2 \x GB3 ②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包括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工程检查记录等;
= 3 \x GB3 ③复查质量评定记录,观察现场实物质量,评定或核定质量等级,缺项漏项或其它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 4 \x GB3 ④工程质量档案整理情况;
= 5 \x GB3 ⑤缺陷质量责任确定。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根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并履行保修义务;
= 6 \x GB3 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的要求,做好竣工验交。
2.4.4 施工队(劳务队伍)质量“三检〞制度
施工队质量“三检〞制,是指班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活动,是班组工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有效形式。
2.4.4.1 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
2.4.4.2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到达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2.4.4.3交接检:指同一工程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程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跨队由工程部)组织交接,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出队、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2.4.5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指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局部。
2.4.5.1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2.4.5.2施工的隐蔽工程,均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4.5.3 未经检查而自行隐蔽者,应揭开补检,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2.4.5.4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并做好记录,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2.4.5.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字迹工整,数据准确,用词标准,描述详细。
2.4.6验工签证制度。
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工程和工程量,不予计价拨款。工程公司现场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技术、资源配置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令其暂停施工。
= 1 \x GB3 ①有以下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 2 \x GB3 ②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
= 3 \x GB3 ③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 4 \x GB3 ④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 5 \x GB3 ⑤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