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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杭州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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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浙江杭州 开发区 企业 管理办法
浙江杭州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方法[5篇范文] 某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标准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入园工程及落户企业。 第二章入园条件 第三条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开发区产业开展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平安生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那么上不接纳限制类的工程; 3.属于轻纺服装、机械铸造、新材料及大型物流等工程; 4.入园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进中小创业园)。 第四条申请入园的工程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1资料: 1.工程入园申请;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然人必须提供资信证明。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投资人在园区新上工程土地价款为每亩9.6万元。 第六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按投资额的1.2%—1.53%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3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53%—1.87%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3亿—5亿元的,按投资额的1.87%—2.2%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8亿元(含8亿元)的,按投资额的2.2%—2.86%进行奖励。以上资金在企业依法办妥工程用地出让手续后,根据工程推进进度奖励企业。投资8亿元以上对我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工业工程、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现代效劳业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工程、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再制造工业工程、年纳税1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他需要“一事一议〞的工程,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2第七条实行差异化工业地价政策,对省政府确定优先开展的产业,在确定工程用地出让底价或作价出资(入股)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推行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2023年到50年之间按5年分档设定。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工程库的重大工程,按程序从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方案中安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方案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测检验、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工程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效劳机构工程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第八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效劳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23—2023年暂不征收。对企业自建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20230—300元补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工程租用或购置标准化厂房并给予租金奖励或贴息补助。 第九条在XX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基3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奖补,即对企业技术改造工程设备投资额到达300万元及以上(同一年度内),按核定的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工程按核定的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奖补。企业购置单台(套)设备金额到达30万元及以上,按核定的单台(套)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补。 第十条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含省市奖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中小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含省市奖励)。对通过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及时兑现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企业的奖励资金。对成功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托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含省市奖励);对未进行标准性改制,并成功在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23万元(含省市奖励);对已完成标准性改制,并成功在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含省市奖励)。同一企业分阶段进行托管、挂牌和股份制改造挂牌,可以分别享受上述政策。另外,对成功在省级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我的企业,给予融资额2%的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券和票据的中小企业,在争取享受省级奖励的根底上,财政再给予发行额度3%的补助,最高可达75万元。 4第十一条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开展方向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兼并我县企业的县外企业,实施做大做强且总部设在我县的,经审核认定后,对该县外企业按被重组企业重组净资产8%给予补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审计、办证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在实施兼并重组的当年,办理不动产等资产转让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免收。兼并重组工程后的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对新增投资参照本意见第6条技改奖补政策执行;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2023年,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不作上调,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 第十三条从2023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2023年根底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2023年3月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根底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5从2023年6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从2023年7月1日起,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根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根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 第十四条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效劳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效劳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第十五条县内中介效劳性费用,按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本钱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四章入园程序 第十六条对有意向到开发区投资的工程,招商分局拟起草投资意向性协议书,由政府分管领导与投资商签订协议书,并报招商分局备案。 第十七条工程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开发区经济开展中心相关部门对工程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环保、安监、企业效劳部门及时指导工程企业做好入园的环境影响及平安评6价。环评、安评通过后,国土、规划部门严格按照镇区功能分区及规划要求,就工程选址、用地范围等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工程入园会审批准。 第十九条工程审核批准后,签订正式协议。投资方在7日内办理名称预审登记,并按照该工程投资总额不低于20%的比例,将注册资金汇入本市XX县区银行账户,依法核准登记成立法人公司。开发区企业效劳部门积极协助其它各项手续,开发区管委会定期跟踪效劳督办。 第五章工程建设 第二十条工程选址及规划建设必须符合镇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功能分区要求,并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工业工程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1.工业工程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 2.容积率控制指标高于1.0以上。 3.工业工程的建筑密度不低于35%。 4.工业工程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效劳设施用地面积按国家相关规定(控制在工业工程总用地面积的7%以内)执行。 5.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工程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县的有关规定。 7第二十一条工程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工程投资方需一次性缴纳土地保证金(4万元/亩)至财政分局专门账户,镇财政分局需进行审核把关。待土地摘牌时,转为土地价款,多退少补。 第二十二条工程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1亿元的,12个月内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18个月内建成投产;对重大工程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在签订协议时另行约定建设工期。 第二十三条对入园企业,在8个月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结束,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投资到位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四条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业主要按月向开发区报送工程建设进度,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成后,由开发区牵头组织发改、财政、经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单位)对工程规划建设进行审验。 1.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竣工投产期,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工程方要按约定追加投资,限定6个月内投资到位;8否那么,取消剩余奖励资金,并按照实际投资强度测算闲置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 2.对征地闲置一年以内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5%,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征地闲置两年以内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23%,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征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局部闲置的按出让土地价款的20%,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整宗土地闲置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税由税务部门依法据实征收。 3.禁止改变工程土地用途,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同类土地使用性质地价的2倍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依法处分。 4.不得私自非法转让工程土地,因故确需退出园区的,工程方须向开发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以合法转让,禁止私自交易转让,经营设备由工程方自行处理。 第六章园区管理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全面协调与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入园管理方法签订好入园协议,协调效劳投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督办工程建设进度;企业效劳工程部门要优质高效为投资方协调办理好各种证照和手续,提供良好的效劳环境;经发统计部门加强对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效劳工作。 9第二十七条加强园区规划管理。园区规划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部门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园区的宏观控制和微观监管;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园区内企业要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平安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十九条开发区管委会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政策指导,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第三十条对重点工程,成立代理效劳专班,实行跟踪督办,全程效劳。 第三十一条园区内企业要依法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第三十二条园区内企业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开发区内失地农民中选聘录用。 第三十三条园区内企业合并、分立、停业及注销等,要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开发区管委会,经批准后,依法进行债权债务处理。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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