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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
市场体系
扶持
奖励
办法
市农业园区市场体系扶持奖励方法
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引导各类资本向现代农业园区聚集,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管理方法(暂行),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市场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扶持奖励方法:
一、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特指列入市政府“百园建设〞实施方案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龙头企业开展,鼓励园区内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食品平安认证、打造特色品牌。对市级以上园区龙头企业技改投入中未享受政府贴息补助的设备投入贷款,给予6.6%的贴息补助。
二、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平安认证。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励0.2万元;对当年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的,每县区补助5万元;初次获得原产地认证及食品质量平安认证的,给予审核费用全额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园区农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品牌营销。对当年获得农产品商标使用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当年获得中、省知名农产品或著名农产品商标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
四、重点支持省、市级园区企业到市外开设窗口、创办分支机构,参加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在市外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给予摊位费50%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地方财政已给予足额补助的,不再补助。);对农产品新进大型超市且销售业绩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入场费30%补助,每家单位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获“农校对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五、园区内各类企业在省级以上城市或国(境)外建立农产品配送、销售中心,年销售额到达202300万元以上且本地农产品销售额到达5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2023万元;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建立农产品配送、销售中心,年销售额到达500万元以上且本地农产品销售额到达3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从事连锁经营、配送、网上交易等新型流通方式且业绩明显的,由当地县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六、扶持开展农民购销员队伍和农产品流通效劳组织。对组织推销本地农产品销售超过500万元的农民经纪人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23万元。对主导农产品实施创新包装且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补助。
七、支持园区内各类企业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创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对新建符合规划和产业开展要求的农产品市场,免收市、县区人民政府权限内的行政事业规费,中、省行政事业规费一律低限收取。各级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供电、交通、通讯等部门要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供良好便捷效劳。
八、各级园区办要加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扶持奖励政策。扶持奖励工程由县区园区办组织申报,市园区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年底一次奖补兑现。全市每年现代农业园区市场体系建设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为500万元,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九、本方法由市园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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