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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查处
扶贫
领域
违纪
问题
调研
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效劳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
xx纪委自去年以来,紧盯反映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把监督执纪问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近日,该市纪委就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调研,力求在发现问题上把脉“精准〞,在解决问题上更好突破。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主要表现形式
工作粗放、识别不准。一些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不细、不实,工作粗糙,对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吃得不准不透,致使该识别认定为贫困户的没认定上,不该退出的又被退出,严重损害了扶贫政策的公平正义。
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按规矩办事,对上积极申请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等工程,对下利用基层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空隙,欺瞒群众,暗箱操作,骗取国家扶贫资金财物。
滥用权力,优亲厚友。一些基层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推进扶贫工作中乱作为,滥用手中权力,在评定低保、发放慰问金、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优亲厚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这些现象在村级组织中表现明显。
克扣截留,挪用私分。少数基层干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雁过拔毛〞,在发放扶贫款物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发、不发、虚报冒领、巧立名目等方式侵占或挪用扶贫款物,让国家扶贫政策大打折扣。
违规收费、假公济私。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假借集体名义,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缺乏或发放补助,使群众享受的扶贫政策缩水。
目无法纪、擅改用途。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喜好经验办事,擅自做主、随意变通,歪曲脱贫攻坚政策。
审核不严、挥霍浪费。一些基层干部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缺乏节约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产业帮扶工程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了扶贫资源的浪费。
作风漂浮、不严不实。一些帮扶干部作风漂浮,帮扶责任虚化空转,个别扶贫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检查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
不守规矩、任性作为。少数干部不按规矩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心得体会甚至恣意妄为,公开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党的形象,影响脱贫攻坚质量。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原因剖析
当前显现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既有违纪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失、制度存在漏洞等客观原因。
宗旨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没有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想问题、干事情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心里,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
法纪观念不强。一些基层干部学习党纪条规不认真、不精心,法纪意识不强,无视组织纪律;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面对大笔国家扶贫资金时,认为贫困户得那么多的国家资金补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向贫困资金频伸黑手。
主体责任虚化。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扶贫工作是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没有把脱贫攻坚战摆在全局的高度去落实。个别党委责任传导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导致扶贫工作推进不力。
监管制约不力。一些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没有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责任,没有制定落实扶贫政策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没有加强扶贫政策、资金、工程、物资的监督和检查,范文写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及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方法和监管流程,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扶贫资金、物资发放过程未全面公开。
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扶贫工作方法尚在摸索中前进,没有形成很好的保障制度,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空子。一些村财务管理制度不标准,存在收支不按规定建账、自收自支、以白条和虚假发票冲账等问题;有的村务监督职能机构对账目审查不到位,即使发现问题也不及时纠正,导致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尚存短板
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作为专责监督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然而,精准扶贫工作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纪检监察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的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难免有“漏网之鱼〞。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也发现了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对行业标准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在履行职能监督时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薄弱,大局部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造成监督力量发散,无法形成合力。
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的最前沿,与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往往由于人员力量缺乏,范文内容地图对主动将监督触角向精准扶贫一线延伸,心有余而力缺乏,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此外,镇街纪委专职人员较少,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大多为兼职,一些镇街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影响了执纪监督效果;多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村“两委〞干部转任,对扶贫工作监督作用不明显。
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局部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局部群众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的意见建议
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标准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提高执纪审查精准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主动强化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扶贫资金、工程安排、贫困退出、脱贫成效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个人简历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积极推行问题线索标准化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失管、不失控、不流失。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对发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贪污、截留、挪用、侵占、克扣等问题。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让群众知晓,干部知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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