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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试议
就业
社会
企业
合作
策略
试议就业型社会企业的合作策略
1.政府与就业型社会企业共同合作的案例解读。
以汶川羌绣为例。作为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羌绣帮扶方案,是一个旨在发动灾区妇女从事羌绣手工劳动,从而帮助其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工程,它在政府支持下注册成立了汶川文锦羌绣,并筹划了一针一线品牌,这是一个典型的就业型社会企业。截至2023年5月,全州培训绣娘16800人,8000余人根本掌握羌绣技能,开始从事羌绣生产。羌绣的成功,除了企业本身成功地市场化,政府的支持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它在企业认证、资源支持和监管三个方面均表达出了政府与该就业型社企之间的合作关系。羌绣的企业认证:负责实施该帮扶方案的阿坝州妇女羌绣就业帮扶中心,是在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由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成都高屯子文化机构联合发起,经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在州民政局登记备案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而作为其销售渠道的汶川文锦羌绣也在政府的支持下得以注册成为一家名符其实的就业型社会企业。作为一个灾后重建工程,羌绣方案由于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因而得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注册认证的资格。另一方面,羌绣依托于就业型社企之后得以独立运作并形成良性开展,202223年底帮扶汶川、XX县区、XX县区共3000人,至202223年底完成30000人次的羌绣技能培训,这不仅帮助政府解决了就业难题,更是形成了以羌绣文化为核心的产业链,成为经济复苏的一个重要出口。
政府的资源支持:在羌绣方案的培训和销售环节,政府提供的多面资源支持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培训方面,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的就业局成功组织院校老师和民间艺人为绣娘们进行了羌绣技艺培训;在销售环节,XX市政府在成都租金最贵的宽窄巷子为羌绣特批了一个占地800平米的店面,每年能售出2023多万件羌绣产品,并组织其他地方政府来羌绣参观学习经验。各地政府从羌绣的成功案例中受到启发,也纷纷邀请羌绣到所在地传授经验或者开展合作,极大地拓宽了羌绣的市场时机;而且政府的支持无疑将是羌绣接下来进行商业融资时最有力的支持,目前已有许多商业企业包括联想、阿里巴巴、蒙牛等均对该工程进行了大规模投资。在这次的合作中,如果没有XX市政府的支持和重视,羌绣难以单靠自己的力量在短时间到达这样的规模;而羌绣的成功也无疑为XX市政府在重建灾区方面进行了最强有力的宣传,同时也成为了政府在宣传羌文化时的推广招牌。政府的监管:作为经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民办非企业组织,羌绣就业帮扶中心独立运营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监督。但由于目前在中国没有针对就业型社会企业的专门的监管政策,因此对于其下面的汶川文锦羌绣并没有相关的监管措施。
2.中国政府与就业型社企的双赢合作模式。
羌绣的案例充分说明政府和就业型社会企业形成的合作模式会成为就业型社企开展的有力保障,而且政府与就业型社会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效劳是可以共存的,甚至两者存在“一加一大于二〞的双赢合作的潜力。合作模式的总体策略为通过利用政府和就业型社企各自的独特优势,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对公共事务进行任务分配,使公共事务的完成效果与效率到达最优。合作模式的具体合作方式即融合中国特殊国情,从立法认证政策、资源支持政策和深层监管政策三个维度共同展开。
2.1在立法认证维度,我国政府应尽快将就业型社会企业的认证和开展纳入其政策体系中,从而为就业型社企提供相应的认证程序和法律保障。笔者的建议是我国应对公司法做出一定修改,不再只天然认定“公司〞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而是将社会公益正式纳入公司的认定标准,这也是引入社会企业的制度框架的前提条件。具体在认证程序方面,政府应当成立认证委员会,并通过和就业型社会企业的典型机构代表以及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并实施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开展实际情况的社会企业认证标准。英国的sem认证可以作为具体的参考标准,既能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又能到达实际验证的目的,使中国的社会企业认证更加贴合社会的需求。
2.2在资源支持维度,我国政府应通过公共政策的引导性优势和政策性支持拓宽就业型社会企业的资源渠道和空间。有三种方式可以实现这一维度的合作:
(1)引导商业企业和各类基金会对就业型社企进行投资和提供融资,实现企业或基金会和社会企业的双赢互动。如今中国社会上的公益慈善捐赠风气正浓,但是政府除了鼓励商业企业对社会企业进行公益捐赠之外应当大力引导更具可持续性的公益风险投资,其中针对社会企业的公益风投的模式根本可概括为公益风险投资组织向社会企业提供资本、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获取其他支持网络,以为边缘群体获取收入或提供就业时机。而我国政府需要引入适当的引导性政策以促进这类公益风投的开展:一是成立专业的公益风险投资组织或委员会以成为社会企业的孵化器;二是成立专业的评估机构从而对公益风投的效果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估;三是积极宣传推广公益风投的理念以营造良好的市场动机和社会气氛。假设从就业型社企的角度而言,它们也能为商业企业和基金会带来互惠的优势,企业能通过公益支持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形象,并通过公益风投收获知名度和可以预见的公益投资回报,有利于其长远开展;基金会通过公益支持能将资金转化成实际的社会支持,以提高自己的社会行动力。
(2)鼓励各级政府主动购置就业型社会企业提供的效劳,从而实现政府与就业型社企之间更有效率的分工合作。在政府逐渐从全能政府转型为分工明确的小政府的时代,将政府部门难以承担的公共事务分摊给就业型社会企业应该对彼此而言均是上策。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可以建立负责公共事务的竞争机制如竞拍流程,即公开出售公共事务的处理权,任何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或者其他机构均能通过提供筹划书等方式“竞争上岗〞,引入竞争机制能提高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向就业型社企购置效劳所能到达的双赢效果为:政府能够更优地处理公共事务以提高声誉,就业型社企能收获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和市场份额,以维护自己的开展。
(3)积极建立有效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鼓励就业型社会企业的长远开展。以中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以各类商业企业形式进行工商注册的社会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而社会福利企业根据其安置就业的残疾员工比例(最低为2023%),享有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多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因此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就业型社会企业而言具有较强的歧视性和排斥性,这也和政府关于就业型社企的价值存在低估有较大关联。笔者建议我国政府应尽快将通过相关认证的就业型社企作为特殊企业如社会福利企业,为其提供可能的税收优惠,这对于就业型社企介入社会真正需求所在领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也有助于政府引导健康积极的就业型社企市场开展,从而防止某些领域内的恶性竞争。
2.3在深层监管维度,我国政府目前的社会福利企业监管措施和政策落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和不可无视的缺陷。在来自长江日报的一篇题为残疾人假就业背后的真问题的新闻报道,其中提到了社会福利企业假借安置残疾人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的舞弊行为,这无疑突显出我国缺乏高效的深层监管体系。笔者针对这一维度给出的建议分为三个局部:一是成立监察小组或委员会,对申请税收优惠的福利企业或者就业型社企进行规章尤其是实地的考核,从而防止表里不一的作弊情形;二是在批准税收优惠政策之后对优惠对象的持续跟踪监管,通过不定期的监察检测出在得到税收优惠之后进行事后舞弊的企业,以实现税收优惠的最初意图;三是成立举报机制,鼓励在社会企业或福利企业中受到不公平待遇或发现企业存在舞弊情况的企业员工或任何参与者进行投诉举报,从而为这些企业的舞弊设置重重障碍,降低其舞弊的动机与可能性。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就业型社企的相互作用能够产生强大的合力效果。尽管在中国,甚至在全世界而言,目前政府和社企合力作用的案例并不多,但是政府和就业型社企合作以到达双赢的效果具有强大的动机支持,因此这种合力模式会成为就业型社会企业的长期开展趋势与目标。
3、结论与局限性.
在探求政府与就业型社会企业的关系时,可以看到政府职能逐渐变小以及政府在就业政策存在缺失的情况为就业型社会企业的存在与开展提供了契机;但同时,可以发现社会企业假设想要可持续开展,政府的公共政策会起到很大作用。基于英国社会企业的启示和目前中国就业型社会企业和政府合作的现状,本文提出了三维度的双赢合作模式:政府应尽快制定立法认证的公共政策,使就业型社会企业在中国得以合法化标准化;政府应在资源支持上制定鼓励性的公共政策,使就业型社企有更完善可靠的运营能力从而产生更高的社会回报率;政府应承担监管主体的责任,制定深层监管的公共政策来保障就业型社企的运作效率。本论文提出的就业型社会企业与中国政府的合作模式仍存在局限性,因为本文的模式是基于英国社会企业的启示和汶川羌绣的类似合作案例,所以在具体实践尤其是对于中国的其他类别的就业型社会企业时仍需考虑特殊的现实因素如不同类别的社会企业补贴政策、社会回报率的评估、政府监管的难度等,因此关于不同类别的就业型社会企业的特殊因素对该合作模式的影响仍值得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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