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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老
信息
工作
考核
方案
老龄信息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老龄办、市属各开发区老龄工作部门。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有分管领导,定期研究老龄信息工作,组织工作有力。
2.工作队伍。县市区老龄办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乡镇、街办有老龄工作信息员或联络员。
3.工作制度。年度有信息工作方案,定期分析老龄信息工作情况,按时统计和报送信息采用情况。
4.工作成效。本地区老龄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活动、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和老年人反映的突出问题等,能够被准确及时地宣传和反映,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更好地为老龄事业开展效劳。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老龄办每年在国家级网站(以全国老龄办网站为主)被采用信息稿件不得少于2篇;在省级网站(以省老龄办网站为主)被采用信息稿件不得少于2023篇;在市级网站被采用信息稿件不得少于20篇。
市属各开发区老龄工作部门每年在国家级网站(以全国老龄办网站为主)被采用信息稿件不得少于1篇;在省级网站(以省老龄办网站为主)被采用信息稿件不得少于5篇;在市级网站被采用信息稿件不得少于2023篇。
三、统计方法
老龄信息稿件是指老龄系统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或老龄系统组织撰写的在市级以上机关网站及部门内部信息刊物上刊发的、反映老龄工作动态的信息稿件。
(一)统计范围
1.国家级。包括中国政府网;国办政务信息交流、信息参考、专报信息;全国老龄办网站。
2.省级。包括政府网;政报、要情、省办专报信息;老龄工作、省老龄办网站。
3.市级。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类信息刊物;老龄工作、市老龄办网站。
(二)统计方法及计分
1.填写老龄信息稿件统计表(见附件),每半年统计一次。
2.计分标准。被中央和国家机关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23分;被省级机关信息刊物、全国老龄办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计5分;被市级机关信息刊物、省老龄办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分;被市老龄办网站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分。同一内容的信息被多级信息刊物(网站)重复采用的,按最高级标准计分。
3.重要信息刊物加分。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按同级计分标准加1倍计分;被全国老龄办、省老龄办、市老龄办简报采用的信息,按同级计分标准加0.5倍计分。
4.领导批示加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在前款加倍计分根底上,再加2倍计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再加1倍计分;被省老龄办和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再加0.5倍计分。被多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级标准计分。
(三)信息刊物的认定及信息稿件审核汇总,由市老龄办秘书科负责。
四、考核方法
(一)被考核单位于每年6月、12月中旬如实将信息采用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采用证明或无法核实的,不计分,能够在网上查证核实的,可以不报采用证明)报市老龄办秘书科。市老龄办每半年通报一次积分情况。
(二)市老龄办每年年初对各单位上年度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被采用稿件积分情况排知名次,并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老龄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能完成根底目标任务的单位,不能参加老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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