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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加强
青安岗
组织建设
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安岗组织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以税源建设、环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为突破,进一步加快开展,提高标准,抓核心、抓重点、抓特色〞的工作思路,促进我区基层组织的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
整体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级联创〞为主线,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重点,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实施“新长安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总体目标。以开展经济、维护稳定为目标,坚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一起抓,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把基层组织建设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五个好〞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五个好〞村党组织的数量逐年增加,基层党组织覆盖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各个方面,基层组织的作用明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提高。
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建设的目标要求。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以实现“五个好〞为目标,把基层组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做到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有方案按步骤地实施。
1、制度健全,能够用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村级干部管理标准,不断探索村级干部管理、教育的新途径。
3、村村有党支部活动阵地,阵地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
4、建立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基层干部的素质不断提高。
5、围绕经济抓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开展同步。
6、不断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机制,丰富基层组织建设活动的内容。
(二)村级自治组织建设目标要求。村级自治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是: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精简高效,工作标准,运行协调,各项制度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
1、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坚持重大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请示报告制度,民主决策程序化、标准化,群众比较满意。
2、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并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和工作职责明确,集体经济收支审批标准,无集体资产流失。
3、建立民主监督制约制度。坚持定期地以财务公开为核心的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定期、标准,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能把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干部的工资、奖惩、任免、使用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坚持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时的审计制度。区、乡两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
4、坚持按期换届制度。对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自治组织坚持按期换届。
5、建立约束追究制度。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自治规定的村干部,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对拒不改正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认真负责地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目标要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各项农村政策的本领;增强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的本领;增强带着群众开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本领;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建设和谐社会的本领。
1、依托区乡党校建立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区委每年对乡镇、街道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分期分批地培训一次;乡镇、街道对村两委会干部培训一次;村党组织要对村民小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2、培训内容以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主;交流基层工作和经济开展经验,交流信息;邀请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23天。
4、培训方法可灵活多样,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结合,参观学习与以会代培结合,独立办班与联合办班结合等,鼓励基层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农函大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素质,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开展的需要。
三、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目标要求
(一)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目标。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按照“切实做到哪
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的工作要求,从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开展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构建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新格局,开拓党建工作新领域。
(二)健全组织,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社区和非公有制经
济组织,由归属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负责,凡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必须尽快成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那么建立联合支部。对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比较稳定,没有党员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由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驻派工作得力的党建指导员,建立党建工作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把广阔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力争使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占到一定的比例。今后,在审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时,凡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党组织必须与企业同步筹建,同步运行。
(三)加大社区党建工作力度。重点在人员落实、制度建设、阵地建设上下功夫,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制度到位、阵地建设到位、开展活动到位。要培育典型,树立工作样板,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完善一个,标准一个,边实践,边提高。
(四)突出效劳,发挥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从突出效劳,发挥作用出发,改进基层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效劳,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效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阔群众效劳,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结合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不断探索社区党建和非公有制经济党建的新途径,新经验,丰富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内容,创新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四、开展党员工作的目标要求
开展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三个倾斜、四个重点、五个坚持〞的目标要求,从改善结构,提高质量,标准工作程序入手,坚持不懈地做好党员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一)从改善党员结构出发,着重解决好近年来组织开展比较缓慢,党员结构不合理,党员带头致富、带着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后继乏人等问题。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制定好开展党员规划,做好宏观调控,对开展党员工作滞后,党员结构不合理,后继乏人的党组织,由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建联系点,联系帮扶,并派驻工作得力的党建指导员或党组织负责人,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帮助扭转被动局面,扎实解决几年不开展党员,党员结构不合理,后继乏人等问题。
(二)严格开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提高质量。坚持个别接收,做到成熟一个,接收一个,不搞“突击〞开展,不搞平衡“关系〞,不“分指标、卡比例〞,严格执行党章和细那么的有关规定,从保持党的先进性着手,把好初审关、支部讨论关、上级党委审批和转正关。坚持做到材料不齐全不开展,党内外群众有意见或反映较大不开展,未经过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不开展,没有政审或政审材料不清的不开展,未经党委考察的不开展。开展党员时,党委、党工委考察应着重把握好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开展党员要实行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要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作为做好开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建立与开展党员工作相适应,相对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党的根底知识教育、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五、实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定期报告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乡镇、街道要确定专门的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员,负责收集动态情况,每月28日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书面报告一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
1、两委会班子的根本情况;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
2、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采取的主要措施,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主要做法,村级组织、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做法。
3、两委会在班子建设、开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在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4、对今后工作有借鉴作用的典型经验,典型事件,典型人物。
(二)村级组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必须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报告,涉及村民委员会问题的,还应同时向区民政局报告。
1、村级党组织或村委会班子瘫痪,工作无人管;
2、村级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因各类问题受到查处或群众反映强烈;
3、村级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出现空缺;
4、村级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外出打工三个月以上;
5、村级党组织三年未开展党员;
6、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
7、因工作原因,造成干部群众矛盾激化,可能出现越级群体上访或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8、其他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重要情况。村级组织出现以上情况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建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牵头负责的工作组,驻村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基层办。
基层组织发生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必须在事发当日报告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对于情况复杂、矛盾突出,问题涉及面大,需要上级党委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区委报告。
(三)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屡次出现以下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党内纪律处分。
1、对基层组织重要情况隐瞒不报;
2、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瘫痪三个月以上;
3、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半年以上;
4、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领导空缺半年以上;
5、因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原因,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强化“不抓基层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树立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基层组织建设负总责的意识。区委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与村党组织、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