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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应对
肺炎
疫情
应急
预案
2023年交通局应对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1总那么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标准、有序、有效防控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有效地防止肺炎通过客运、货运等运输工具传播,提高快速反响和应急处置力量,最大限度削减肺炎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总体预案。
1.3工作原那么
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标准、科学应对,快速反响、有效处置,强化保障,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肺炎的预防,疫情
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副科级领导、局直
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交通运输局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2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依据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协作卫健等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会商研判本系统应对肺炎进展趋势,争辩确定肺炎防控措施,商定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方法,统筹协调和指导系统内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并组织对落实状况信息督导检查。
2.3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党委、平安科、办公室、建设科、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局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组织召开例会、文件起草和审核、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宣扬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担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2舆情管控和机关防控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办公室、局直相关单位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机关办公场所日常防控工作,催促指导干部、职工及家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担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3高速大路防控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局建设科、规划科市大路效劳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高速大路疫情防控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对高速大路效劳区开展消杀和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重点车辆登记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高速大路出入口和效劳区疫情防控宣扬、提示工作;担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4客运防控工作组
组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客运站
工作职责:负责“四车一站〞(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公交车、出租车、大路客运站)疫情防控工作和打击站外揽客、黑车营运等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疫情期间道路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担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5物资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财务科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准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库存及物资保障状况;负责防控应急物资的领取、发放工作;负责疫情期间客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担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6干线大路防控工作组
组长:大路段、乡道所负责人
成员:市大路段、乡道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国、省干线大路运行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冷链运输疫情防控在干线大路上的宣扬工作,以及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3.7物防工作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督导货物运输车辆、修理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3疫情防范与应急措施
依据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依据分工开展工作。
3.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肺炎疫情的组织预备、人员预备、技术预备和物资预备等,提升应急处置力量。
3.2依据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和疫情处置工作。
3.3各市客运站、乡镇客运站等重点场所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病措施。
3.4依据疫情状况,经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依法实行关闭客运场站,暂停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班线客车、旅游包车运营的各项防控措施,削减不必要的人员流淌。
3.5依据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对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输工具实施车厢“日消毒〞和“每班(趟)次通风〞,司乘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
3.6依据市委市政府、省厅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要求,停止发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市际包车业务,严禁进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其他客运班线马上调整运行线路,绕行疫情高发区,坚决禁止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上下客。严禁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客运车辆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内违规配客。严查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始发途经我市客运车辆在我市进站配客。
3.7严格执行省、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购票、乘车等有关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内及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售票窗口、候车大厅等显著位置粘贴“吉利码〞,并加强催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在客运站、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旅游包车等交通工具上全面使用“吉利码〞,实现行业全掩盖,做到人员信息可追溯。
3.8催促货运企业进一步加大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等重点环节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消杀防护工作,降低疫情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的风险。
3.9落实冷链信息登记制度。催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照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驾驶员人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供应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协作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确保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切实防范冷链物流传播风险。
3.10强化道路货物运输疫情防控宣扬。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发放告知书,并要求运输车辆离开必需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配送货物。充分利用电视台、播送、微信等宣扬手段加大对货物运送疫情防控的宣扬力度,提高宽敞人民群众的自觉防控意识。
3.11加强驾驶员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驾驶员培训机构要配备相应防护用品。全部进入培训机构人员必需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每天定时对办公场所、教育场、教练车等公共场所和各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通风。
3.12加强机动车修理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动车修理企业要定时对办公场所、车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全部进入修理企业人员必需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扫码、登记。严格修理车辆信息登记,建立登记台帐,对中高风险地区来修理车辆要重点登记。
3.13加强高速大路疫情防控工作的联络协调,组织沟通对高速大路效劳区开展消杀和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重点车辆登记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突出抓好高速大路出入口和效劳区冷链运输疫情防控宣扬、提示等工作。
3.14加强国、省干线大路运行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冷链运输疫情防控在干线大路上的宣扬,催促各地设立提示牌和悬挂宣扬标语。突出做好入境、入城口宣扬、提示和警示告诫工作。
3.15准时把握防疫物资需求动态和库存,做好防疫物资的领取、发放工作,防疫物资优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防疫物资的使用必需做好具体的使用记录。
3.16依据“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的要求,做好道路运输通行工作,加强应急运力储藏,清点应急保障运输车辆、设备和人员,准时进行调整。确保疫情防控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运送准时、精确 到位。做好疫情期间客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
4.1响应终止
依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终止响应。
4.2对疫情发生经过、实行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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