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经验交流自全市地税部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来,各级地税部门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效劳,克服诸多困难,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总量、征收率仍在全省排位靠后,形势不容乐观。5月30日省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两个到位〞的要求,即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到位,按规按期足额征收到位。6月12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地税局到我局开展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专题调研和督导。从全市征管现状与费源情况来看,今年年初下达的方案与实际费源不尽吻合,2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目前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方法不多,工作力度上尚有差距,使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总量依然偏小,征收率不高,与年度内全市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总量与增幅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些基层单位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少数地方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是地税部门的份外活,尤其是当前税收任务压力大的形势下,强调困难多,3不会积极主动想方法、找对策加强管理,存在重税轻费的现象,征管根底薄弱,费源底数不清,征收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收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二〕重点宣传口缴费单位征收不到位。尽管我们花了很大努力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工作,但仍有相当一局部的缴费人自觉缴费意识不强,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缴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些重点征收单位包括报社、电〔视〕台和经营性广告机构不缴或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这些单位隶属于宣传部门,属公益性单位,是地方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经费比拟困难,4假设主管部门不支持,我们很难征收到位。〔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缺乏必要的刚性支撑。授权地税部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法律文件中,没有赋予地税部门必要的行政处分权,导致面对缴费人恶意拖缴、少缴甚至拒缴的情况时,无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分。执法刚性的不强,成为制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率提高的主要障碍。〔四〕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受影响。市中心城区边缘和偏僻县城的网吧、KTV、广告业主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致使文化事业建设费费源减少。〔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