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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转让
协议
简单
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简单版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公司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码: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该公司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元,涉及银行债权元。该公司同意其过户行为。
三、债权、债务处理
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办法处理:在公司转让前,公司所欠债权债务及
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分期通过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乙方保证在每月月底30号给指定账号汇元人民币。在乙方支付金额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如果乙方支付金额提前累计达到转让价款时,亦可办理公司过户手续及商标转让,及转让其旗下淘宝商城店所有权。
五、产权交割
乙方在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
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7.1在本合同生效起至办理公司、商标、商城过户手续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经营。不得收回商城经营权。
7.2乙方不得经营违规类产品,例如、医药违禁品等。
7.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7.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
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7.5自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7.6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
7.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八、违约责任
8.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9.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十、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转让方:公司(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公司(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拥有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
2.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甲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将其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4.乙方经过内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一致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
5.公司、公司系公司的股东;其已经承诺放弃优先受让甲方欲转让给乙方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股权转让合同》。
第一条公司股权变化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a)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b)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c)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a)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b)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c)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二条股权转让合意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第三条股权转让金
截至某年某月某日,公司的总资产为:元,净资产为:元,负债为:元;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以人民币元(大写:)的价格(股权转让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第四条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天内,将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2.支付方式:
3.银行费用:因股权转让金支付所产生的银行费用,付款时由付款方承担,收款时也由付款方承担。
4.收款凭证: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第五条股权交割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是公司的股东。
第六条权利义务的承继
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董事变更
甲方出让本合同项下股权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董事免职通知,或要求其委派的董事出具离职申请书,并承诺免职或离职董事始终不会为任何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且非经授权不再代表公司为任何行为。
第八条官方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通力协作,办理本合同项下所述股权转让所需办理报批、登记
等相关官方手续;甲乙双方应当立马签署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官方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a)甲方保证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的股权始终未设置任何担保物权,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财产保全措施,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
c)甲方保证将立马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保证:
a)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日本法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具有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已完成与签署本合同所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认可手续;
b)乙方保证其拥有支付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款的资信能力;
c)乙方保证将立马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b)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据本条第1款第b)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款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某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a)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对方以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b)因作为公司的股东所获知的上海华加及其他当事人的技术、商业和管理方面的秘密信息,应当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泄露;
2.甲方保证其委派的参与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的人员以及在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承担本条第一项所述的保密义务,保证不利用本条第一项所述的秘密信息从事对公司有害或竞争的行为;
3.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合同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尽可能快的形式以适当的语言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在通知后某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及本合同不能立马有效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当事人以获得其确认;
2.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给本合同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税金及费用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第十六条可分割性和组成
1.可分割性:
a)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有权政府或司法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b)本合同的部分内容被认为无法有效履行,并不影响其他部分内容的履行;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七条不可转让性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第十八条标题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第十九条通知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完整的合同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公司
(公章)
署名:
日期:
乙方:公司
(公章)
署名:
日期:
甲方,码:
乙方,码: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甲方持有公司(下称“目标公司”)万股国有法人股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2.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3.目标公司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公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其在证券交易所代码为。
甲乙双方就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
股权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数量。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公司万股,占总股本%的非流通股及与之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