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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监察局
监督
工作
意见
监察局村务监督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完善和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和标准。
一、统一变更名称
根据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第三项组织设置规定,我县原各村(居)选举产生的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统一变更名称挂牌为镇(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会议形式履行监督审查职责,并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天,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居)“两委〞视各村(居)实际商定,搞好工作衔接。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居)“两委〞工作等,对村务决议决策程序和依法履行职权进行监督,监督日常工作开展、决议决策事项的实施和落实,并实行工作月报告制度。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和标准的议事规那么,按章办事,标准运作。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度要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满意度低于实到会代表人数50%的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罢免程序按照涡阳县村级党风廉情监督委员会工作暂行方法执行。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原因或外出等其他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监督委员会成员临时代行其职责。如遇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原未中选的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直接递补为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党组织也可以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改选局部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工作考勤制度,并与误工补贴挂钩。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监督委员会会议到会成员不得少于2人。
6、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居)“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居)“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滥用职权。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镇(场)党委批准后,可先行将其停职,再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监督的事项等,应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上由监督委员会成员据实及时填写。
2、每次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本人签字)。
3、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委员会组织学习情况、列席会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等。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
1、报告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经村(居)党组织书记复核签字、镇(场)包村干部审核签字,然后由包村干部于下月上旬上报镇(场)纪委;镇(场)纪委应及时把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简明统计表上报县纪委党风室,同时要对各村(居)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简要汇总后一并上报县纪委党风室。
2、报告内容。①监督委员会集中学习简况;②监督委员会参加村(居)“两委〞重要会议简况及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向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简况;③开展财务收支监督简况;④开展村务公开监督简况;⑤开展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简况;⑥开展重要事项监督简况;⑦开展效能作风监督简况;⑧开展选人用人监督简况;⑨向村(居)“两委〞反映社情民意简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镇(场)包村干部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并帮助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催促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居)“两委〞与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月工作简明统计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镇(场)纪委。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镇(场)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催促落实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居)“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监督委员会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监督委员会、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等制度要求,保证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包村干部沟通协调;再次,由镇(场)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七、组织及经费保障
1、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支持和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按照每村每年200元的标准,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误工补贴按照监督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800元、委员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从2023年起纳入县财政预算。监督委员会办公经费每年第二季度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镇(场),由镇(场)拨付到村,成员误工补贴年底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个人。
3、镇(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帮助其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门牌、印章、会议记录本由县纪委统一制作下发,工作制度牌由县纪委统一标准,制作模板,交由各镇(场)统一出资制作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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