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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费用
使用
管理
实施细则
项目
平安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工程)
平安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那么(工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标准平安生产费用的使用,切实保证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XX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工程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 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细那么。
第三条 本细那么所称平安生产费用是指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要求,为到达施工平安标准,专门用于采购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平安施工措施、完善和改进平安生产条件等加强平安生产管理所需的费用。
按照施工招标文件各标段工程量清单102-3总额的80%对平安生产经费进行清单化,按清单实施情况进行计量。余下的20%作为预备费用,随着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清单化计量。
第四条 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坚持“工程计取、保证投入、标准使用〞的原那么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平安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平安防护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1.施工期间设置的临时交通平安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作业时的防撞、防落装置,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费用,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灌注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平安网、棚; 3.平安警示、警告标志、警示灯、标牌及平安宣传栏,现场撤除物体时的警戒绳等购置、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费; 5.其它平安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但不应包括公路工程根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中的“平安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施工期间为满足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品及器材费用; 2.平安帽、保险带、反光服、防尘眼镜、工作鞋、雨鞋、手套、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用品费用; 3.其它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平安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平安生产专项检查费用、平安评价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平安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平安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平安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2.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它与平安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平安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平安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 2.举办平安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 3.平安经验交流、现场观摩; 4.购置、编印平安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 5.配备给专职平安人员用于平安生产管理的专用物品、器材; 6.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办共同认定的其它平安生产费用。
第六条 承包人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公路水运工程根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方法中的平安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均不应列入平安生产费用。
一)承包人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 二)承包人为其雇员、作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到达平安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平安用电、支架,基坑防失稳支撑等设备; 五)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仓库建设; 六)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车辆购置和使用费用。
第三章 费用支付 第七条 承包人的平安费用支付申请,按照平安生产经费清单,结合现场各分局部项工程实际情况,每月据实申报计量申请到质安科,经质安科审核后在计量中支付。
对签认虚假资料的驻地监理办处予虚报金额20%的违约金,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一)承包人在工程建设初期,根据本标段分局部项工程的划分每一个分局部项工程所应分摊的平安生产费用,形成平安生产费用清单,经驻地监理办审核,总监办审批并执行; 二)每一个分项工程平安设施、设备完成后由驻地监理办组织相关人员共同验收评定分数,按照得分占总分的相应比例计量该项的平安生产费用。对不满足平安要求的分项工程进行相应处分。并要求其限时整改完成; 三)对评分在90分-100分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整改完成后该项工程平安生产费用可全额计量; 四)对评分在75分-90分范围内的分项工程,整改完成后该项工程平安生产费用按相应比例计量; 五)对评分低于75分的分项工程,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整改完成后重新报检。
第八条 平安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申报及审批流程 承包人申报→驻地监理办平安专监审核→驻地监理办驻地高监审核→总监办质安科审核→总监办合同计量科(转入计量支付程序) 第四章 费用支付 第九条 平安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财务管理中单独设立平安生产费用专项使用台账。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
第十条 驻地监理办应认真履行平安生产监督义务,对承包人落实平安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一条 驻地监理办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应对照检查承包人平安生产费用工程组成的投入及使用情况。驻地监理办未按本规定对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总监办应加强对平安生产费用的使用、核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催促承包人、驻地监理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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