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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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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城市 建筑 垃圾 管理 实施方案
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号令)、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法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资审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政发[xx]xx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撤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道路拓宽、城中村改造、搬迁村建设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二、凡在本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意见实施。 三、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是xx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管理工作。承担建筑垃圾处置场的选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运输核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管理效劳等工作。 四、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那么。 五、建筑垃圾处置、委托代运实行有偿效劳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倾倒地点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有关乡镇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处置接纳建筑垃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八、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工。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审批部门为xx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九、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工程批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等有关资料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领取并填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填报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经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答复。 十、建设单位凭xx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理。堆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规定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十一、为了防止建筑工程竣工收尾不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乱倒偷倒〞、“带泥上路〞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各类工程工程,在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建设单位应与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且必须由运输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承运单位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交纳道路卫生抵押金。抵押金的核定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根据建设单位所产生建筑垃圾、施工渣土数量的多少来确定,抵押金必须全额交纳。抵押金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设专户管理,并严格考核机制,运输车辆一旦违规,将按规定扣除局部抵押金,并责令及时补齐,被扣除的抵押金按规定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挪用。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如按照规定处置清理合格后,抵押金予以退还。 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效劳费。 十三、对所有的施工现场实行围场作业,对建筑物进行撤除的,必须实行洒水除尘,防止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出入口30—50米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配备必要的车辆冲洗设备。运输期间,施工现场出入口向街道延伸100米的范围内要设专人保洁。施工现场存放的回填土堆要遮盖苫布。 十四、建筑垃圾运输实行核准制度。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为建筑垃圾运输的核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核准,才能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十五、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施工渣土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 十六、凡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和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一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是具有一定的承运能力,原那么上应有本单位自行购置10台以上的运输车辆,清运单车的车货总质量在30吨以下;具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配套机械;三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可选择2-3家以小型机动车辆为主的清运公司或车队,承运小街小巷、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施工渣土。 对于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 十七、凡具备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报承运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资审合格后,发给xx县建筑垃圾承运单位核准书。运输车辆发给xx县城市建筑垃圾承运单,运输车辆按一车一单发放,必须随车携带,过期作废。 十八、对经核准合格的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从事此项业务。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及车辆,取消其承运资格。 十九、承运单位和车辆必须按照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倾倒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处置场地,并取得处置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托运单位送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查验。在清运垃圾时,均应保持道路的清洁,不得随意抛撒、遗漏建筑垃圾。 二十、违反本实施意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xx市建筑垃圾管理方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补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并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设立处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车辆处置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七)不执行倾倒施工废土道路卫生抵押金责任制度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 (八)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九)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总结 (1)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2)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3)十二、建设单位无力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交纳委托代运垃圾的效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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