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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政府
系统
闲置
资产
处置
方案
全区政府系统闲置资产处置方案
为盘活存量闲置国有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明晰产权、盘活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施资产变现、增加财政收入的要求,扎实推动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那么。资产处置以推动经济进展、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为宗旨。
〔二〕坚持依法评估、公开竞价出售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切实履行法律程序,依法操作,标准运行,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三、资产处置
〔一〕资产处置的范围:
1、区粮食系统剥离到区土地储藏中心管理的23处原粮食站〔所〕的土地、地上房屋建筑物、设备、低值易耗品。
2、区交通局闲置的边河、齐都、皇城3处乡镇交管所的土地、房屋建筑物。
3、区教育系统闲置校舍资产。
〔二〕资产处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4、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5、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6、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三〕资产处置的方式:
在资产评估的根底上,依据公开、公正、公正的原那么,实行招标拍卖的方式,面对社会公开拍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原资产临时租用使用人。
四、方法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8月15日前〕。成立区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闲置资产处置的指导协调工作,争辩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处置中未到期资产租赁合同的认定清理、资产评估作价、组织实施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组织召开由区财政、国土资源、房管、粮食、交通、教育、审计、监察、公安、法院、招投标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部署会议。
〔二〕资产评估作价阶段〔年9月20日前〕。对粮食、交通、教育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面积、权属清楚精确 ,对未到期租赁合同全面清理认定,托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合理设定资产处置拍卖底价报区政府审批。其中,粮食系统闲置资产在2023年粮食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和土地使用权评估的根底上,重新评估资产现值。
〔三〕公开处置阶段〔年11月30日前〕。托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面对社会,以资产现状,实行挂牌、拍卖的形式,对闲置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四〕结算过户阶段〔年12月31日前〕。与资产购置方签订拍卖成交合同,资产购置人缴纳购置款项,办理土地、房屋过户手续,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粮食交通教育系统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顺当实施,区政府成立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国土资源、房管、粮食、交通、教育、审计、监察、公安、法院、招投标中心等部门各明确1名同志,负责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合力推动闲置资产处置工作顺当实施。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资产处置的组织实施、资产评估及拍卖机构的托付;区粮食、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共同负责对闲置资产未到期租赁合同的清理认定工作;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地籍资料确实认、土地资产评估价值的认定审批,拍卖后为资产购置人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区房管部门负责房屋权属认定,拍卖后为资产购置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区交通部门负责协作闲置交管所处置,挂念购置人办理过户手续;区教育部门负责协作闲置教育资产处置,挂念购置人办理过户手续;区招投标中心负责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和过程监督;区公安部门负责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社会秩序的维护;区法院负责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法律询问和司法认定;区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产处置过程及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对闲置资产处置过程中供给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资产处置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