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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营
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
方案
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方案
为标准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程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市政府对2023年市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总体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渝办发(2023)206号文件)和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的2023年XX市民营经济开展区县切块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精神,结合潼南实际,现对我县2023年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
(一)专项资金共计2022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切块资金1500万元XX县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组成。专项用于支持县内民营企业开展。
(二)专项资金安排方式。切块资金1500万元中,400万元由县财政局、工商局统筹安排用于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900万元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开展工程;20230万元由县农委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化工程;20230万元由县商务局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统筹安排用于商贸流通工程。
(三)配套资金安排方式。县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500万元,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XX县区财政局共同审核,专项用于工业工程的工程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型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开展专项培训等方面。
二、安排原那么
(一)按照“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资金安排坚持解决企业当前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
(二)切块资金原那么上全部安排小微企业(除万利来化工、简氏纸业以外的民营企业)。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加大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清洁能源和以轻纺造纸、现代灯饰、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消费品工业企业的支持;重点支持为潼南“4+1〞产业配套的企业以及电子商务、互联网、工业设计等新型业态,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
(三)坚持短需要与长安排并举。切块资金安排,既“雪中送炭〞,帮助小微企业克服如遭遇自然灾害的当前困难,实现保增长;又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小微企业长远健康开展。配套资金主要安排工程投资贷款和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为促进民营经济开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专项学习培训。
三、重点方向
(一)支持标准1.新创办企业工程投资额在20230万元以上。
2.技术改造工程、新增产能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
3.新产品开发工程、技术创新工程、农业产业化工程、商贸流通工程、新型业态和配合企业开展工程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
4.遭遇自然灾害克服当前困难的企业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且重点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及厂房维护等恢复生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的。
5.工程投资贷款和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程贷款额在2023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方向1.创办实体经济。支持有税收奉献,解决劳动就业和有产值奉献的新创办实体经济企业。
2.缓解企业用工难。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3.稳增长。通过增加生产设备,重点原材料采购,挖掘产能,能大幅提高产值。
4.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支持遭遇自然灾害的企业维修购置生产设备、加固厂房、购置原材料,及时重建恢复生产。
5.缓解企业融资难本钱高。新建设和竣工工程的贷款贴息;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6.新升规模以上企业和纳入统计名录库报统的企业。对列入县规模企业倍增方案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工程,以及增长快、税收奉献大(高于行业水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
7.新兴产业和集群开展。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工业设计等新兴以及为产业配套的小微企业开展工程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开展的配套工程。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到达一定条件)补助;小微企业进园区入基地开展工程。
8.商贸流通物流工程。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批发零售、会展及其他生活效劳业等工程。
9.农业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拓等工程。
2023.支持民营经济开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专项学习培训。
11.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按照市微型企业条件和补助标准,纳入2023年新开展微型企业给予一定资本金补助。
四、补助方式
(一)投资补助工程。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主要包括新创办企业工程、技术改造、新增产能、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农业产业化工程、商贸流通工程、新型业态和配合企业开展工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程。单个工程的补助额原那么上控制在实际投资的30%以内。
(二)贷款贴息工程。单个工程的贷款贴息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的比例原那么上不超过该工程年度基准利息的50%。
(三)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标准,由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1.在潼南行政区域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小微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接受审计监察的监督和检查。
3.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处理处分。
4.申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XX县区产业规划。
5.申报工程未获得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6.截止申报之日完成工程(含跨年度工程)总投资额的30%以上。
(二)申报材料1.工程投资补助。(1)符合标准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方案和方案;(2)发生费用的预算;(3)工程实施进度说明材料(与投资进度相关联的合同发票凭证);(4)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核准等相关材料)。
2.工程贷款贴息。(1)符合标准的工程可行性报告;(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3)工程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与投资进度相关联的合同发票凭证);(4)就业、纳税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核准等相关材料)。
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三有〞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可行性报告;(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3)贷款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助程序1.公开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向。县审补委办公室要将资金申报条件、标准和支持方向,在县政府门户网和潼南工业网上公开,在发布15个工作日后开始受理申报。
2.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县审补委办公室将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分送各对口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对通过真实性审核的工程,由对口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由专家打分并出具评审意见。
3.工程审批和公示。县审补委对通过专家评审工程,根据专家评审打分和投资情况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审议通过的工程在县政府门户网和潼南工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原那么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实施单位、主要建设内容、投资额度、拟补助金额、审批机关、财政资金用途等。
4.资金方案下达和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联合下达资金方案。根据资金方案,县财政局将工程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企业收到资金后,按企业财务通那么、企业会计准那么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对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照微企办提交的补助标准直接拨付到微型企业账户。
六、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组织管理成立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的民营经济开展专项资金审批补助委员会,成员由县开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信息委、科委、监察局、商务局、农委、工业园区、工商局以及工商联等部门组成,县审补委办公室设在县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开展改革委为县审补委主任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和后续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1.要完善民企专项资金工程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对审查内容、审查形式、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方面要做出明确规定,对民企申报资金的具体信息要全部联网,随时监管,保证资金使用效率,杜绝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分力度,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进入企业的征信档案,提高企业的违法本钱。
2.加强工程资金的监管。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禁止虚报、骗取专项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具体去向的监管,禁止以取现等方式转移专项资金(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得将专项资金取现或转入个人银行卡)。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要建立工程专项会计档案,按要求报送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及工程实施等有关情况,对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变更的需报县审补委批准同意。县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工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违规处理1.负责专项资金工作的相关人员,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予以处理。
2.工程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各项义务。对工程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那么,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偷、漏税被查处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县财政局要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工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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