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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集体
资产
清产核资
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对象
全镇17个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23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根底设施。三是公共效劳设施,包括公共效劳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
(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方法(农经发(1998)6号)和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标准化管理方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等。
四、时间和步骤
(一)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核资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规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半数及以上参会人员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标准、结果准确。
5.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月中旬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将部门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根底,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各村、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部门合作,强化密切配合
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科室、各村要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防止重复劳动;;针对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防止拖沓延误。
3.加强问题调处,强化工作实效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关系;要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有关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清理整顿存在问题,保障广阔农民群众权益,确保工作稳妥、取得实效。
内容总结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