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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
稳健
对策
论财政稳健对策
:稳健财政政策实际是一种中性财政政策。目前,我国财政政策由积极向稳健转变,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形势开展,还是从财政政策短期效应来看,都是适时的。在稳健财政政策实施中,要注意转变政府职能,标准政策主体行为;注意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那么;注意推动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关键词:稳健财政政策,中性财政政策,短期效应,政策调整2022年12月3日至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我国于2023年开始施行稳健的财政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一时间引起了国内各界的广泛关注。自1998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现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将被稳健的财政政策所取代,与稳健的货币政策一道向中性转变。本文通过阐释稳健财政政策的含义,分析目前我国调整财政政策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假设干对策。
一、稳健财政政策的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根底性作用。“这里包含两方面基点: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根底性作用;另一个是国家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包括国家方案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构成彼此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是指政府直接使用调节税收或增减政府支出的方法以到达特定经济目标的政策及措施。在现实的宏观调控过程中,政府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开展,按照“相机抉择〞的原理,要适时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我国政府此次提出用稳健财政政策取代实施多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正是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审时度势,对宏观经济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
1.财政政策类型和稳健财政政策的含义。财政学理论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三类。其中,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财政分配活动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以拉动经济增长。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功能那么与其正相反。所谓的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的分配活动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对经济既不产生扩张效应也不产生紧缩效应。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两大主流学派,在宏观经济政策上有不同的主张,凯恩斯主义秉承需求管理思想,主张政府应对经济进行积极干预,而相对来说小有作为的中性政策那么不受欣赏。而货币主义认为,对于稳定总需求来说,货币政策方法优于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方法,主张实行非干预性的控制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简单规那么,以便让市场机制自由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这样两种政策倾向使得中性财政政策很难纳入西方经济学家的视野。而中性财政政策的说法,实际上是我国学者首先提出来的。他们一方面认为现实条件要求前期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相对淡出,另一方面又不希望政策调整过猛造成经济起伏,他们所说的“中性〞是在政策转型的操作上保持一种“中性〞的姿态。因此,对于当前讨论的稳健财政政策即中性财政政策的含义,我们可以作双重理解:一层意思是以财政理论中的中性财政政策作为政策调整目标,另一层意思是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政策调整应该坚持中性的操作方式。
2.稳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现阶段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可以概括为“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随着财政政策由“积极〞向“稳健〞的转变,财政对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将发挥重要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根据经济形势的开展变化和宏观调控的客观需要,及时主动调整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由总量调控为主转向结构调控为主,注重解决经济社会不协调、城乡不协调、区域不协调等深层次结构问题,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财政政策由主要拉动经济增长转向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财政政策通过大力支持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减少体制复归倾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财政政策坚持增量平衡,控制赤字规模,注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主动防范公共风险。这说明,“稳健〞绝非无所作为,而是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调节作用。
二、中国向稳健财政政策调整的必要性中国政府提出财政政策由“积极〞向“稳健〞调整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实行多年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日趋减弱,另一方面新的经济增长周期、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又要求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有力调控。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对财政政策做出必要调整乃是顺时应势之举。
1.当前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要求财政政策进行调整。2022与2022连续两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分别为9.1%和9.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同比上涨1.2%和3.9%,工业晶出厂价格指数分别同比上涨2.3%和6.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分别上涨4.8%和11.4%,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经济已经摆脱了通货紧缩的阴影,结束了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至2022年间,经济增长率连续保持在“七上八下〞的高位低谷的局面,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但是伴随而来出现了局部行业和地区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国民经济出现局部过热,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的矛盾凸现。2022年上半年,全国有24个省级电网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夏季全国电力供需缺口在3000万千瓦以上;煤矿已根本开足马力生产,但仍供不应求;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炼油装置接近满负荷运转;铁路日均装车突破2023万车,但请车满足率仍缺乏35%,煤电油运都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同时,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连续多年减产,粮食供应靠挖库存维持平衡,尽管2022年粮食丰收,但粮价仍然上涨了26.4%,粮价上扬带动了居民消费品价格的明显上升,通货膨胀压力逐渐加重。根据经验数据,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约为9%左右,适度经济增长率区间为8%-2023%。当经济增长到达潜在经济增长率时,就会出现局部过热;当经济增长率超过2023%时,就会出现总体过热。我国经济增长率在2022和2022连续两年超过9%,这说明我国经济正处在上升周期的关键阶段,如果政府的宏观调控得当、适时适度,就可以延长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使经济增长的良好态势保持下去。如果处置不当,调控缓慢或力度不够,就可能使经济增长率过快冲过2023%而到达全面过热;或者调控过早、力度过大,也可能过早扼杀珍贵的增长良机。因此,中央在此时提出稳健的财政政策是适宜的。
2.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效应要求财政政策进行调整。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已近七个年头。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积极财政政策对拉动内需、加快根底设施建设、增加就业、促进西部开发和从整体上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势头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如果持续时间过长,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效应也会日益明显。具体如下:(1)多年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导致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逐年攀升,加大了财政风险。一是财政赤字率逐年提高。1997年,我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为0.7%,1999年已经上涨到2.0%,在2022年到达3.0%。2022年虽略有下降,但仍到达了2.7%,而国际公认的赤字率警戒线为3.0%。二是政府显性债务规模逐年扩大。国债余额1997年为620234.5亿元,占gdp比重为8.2%;2022年已经扩大到18704亿元,占gdp比重上升为17.9%;2022年这一比重已高达22.8%。三是政府总债务规模处于较高水平。如果考虑到未列入预算而又实际发生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2022年我国政府总债务比列入预算的政府债务规模可能要高出一倍以上。另外,长期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使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张演化成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而随着政策效用的递减,拉动经济增长要求财政政策的扩张必然不断放大。[1][2](2)积极财政政策继续下去有导致“挤出效应〞的危险。所谓挤出效应,是指由于政府通过向企业、居民和商业银行借款来进行扩张性财政支出,而引起利率上升,或引起对有限信贷资金的竞争,导致民间部门投资和消费的减少。它将使政府扩张性财政支出的积极效应局部地甚至全部地被抵消。在经济萧条时期,经济自主增长能力低迷,民间部门缺乏投资、消费的动力,此时,扩张性(积极)的财政支出更容易发挥对经济的积极拉动作用,政府与民间部门对经济资源,尤其是资金的竞争关系弱化,所以挤出效应也就相对微弱。相反,在经济由低谷走向复苏阶段,民间部门投资与消费日趋活泼,政府与民间部门对经济资源的竞争关系得到强化,如果继续实行扩张性(积极)的财政政策那么容易造成挤出现象。近几年,我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之所以没有造成明显的挤出效应,主要得益于我国尚未实现名义利率市场化、银行信贷资金充裕、民间投资尚处于成长阶段等多方面因素。但是,当前形势有所变化,一方面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利率市场化必将是大势所趋,这将为挤出效应的发生提供必要的传导机制;另一方面,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我国经济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社会投资主体的信心普遍增强,非国有经济投资增速明显加快,此时如假设继续坚持积极的支出政策,势必造成政府对民间部门所需经济资源的挤占。从长期来看,经济开展的动力应该更多地来源于民间部门的投资与消费等市场行为,而不应该过多地依赖政府。因此,在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为防止挤出效应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积极财政政策有必要适时淡出。
3.政策的连续性要求财政政策由“积极〞向“稳健〞进行调整。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渐淡出,稳健的财政政策必然应运而生。我国以国债和财政支出两大政策工具运用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已实行了七年之久,对拉动经济增长、刺激有效需求、增加出口、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从2022年起,我国经济根本上止住了增长下滑的趋势,并于2022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本来积极财政政策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隐退,但是因为支出刚性等现实的约束,为保持经济的平稳性和政策的连续性,政策工具却不能马上收缩。过去近七年中,全国各地利用中央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以及地方和银行的配套资金,兴建了一大批重点建设工程工程。根据粗略的测算,即便不再开工新的工程,仅完成这些在建工程所需的后续资金投入就将近8000—2023000亿元。如果积极财政政策匆忙退出,将会使这些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来源失掉既定的支撑。所以,积极财政政策只能逐步退出,现阶段财政支出只能转向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财政政策还会产生扩张效应,对经济的影响无法到达中性。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确稳健财政政策绝不是“不作为〞,而是根据经济因素的变化,调整具体作用方向和力度。
三、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假设干对策围绕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出于长远的和全局性考虑,在稳健财政政策的具体实施中仍需要采取相关对策:
1.在稳健的财政政策实施中,应注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标准政策主体行为。政策主体指的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政策主体的行为是否标准,对于政策功能的发挥和政策效应的大小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我国目前体制下,各级政府的行为与偏好,对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是各种利益群体中的重要的也可以说是具有支配力量的一极。一方面政府肩负着制定政策、调控经济的公共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又通过手中掌控着的巨大权力与经济资源,全面参与经济活动。就拿本轮经济周期中出现的局部过热来说,这其中固然有市场因素在起推动作用,但是政府直接参与其中也是个不可无视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财政分权和以经济增长作为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只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关注自身的政绩,利益驱动的结果是使政府主导的投资过热不可防止。全国范围内的城建热、房地产热、汽车热、钢铁热等的背后,都能清晰看到地方政府的影子。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开展观和政绩观还在起作用,建设性财政向公共性财政转变还远未到位,政企不分、市场体系不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还有待解决。这就必须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树立科学开展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标准政策主体行为,是有效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