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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市民
教育
发展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范文
XX市民办教育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五篇范文
XX市民办教育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建立民办教育开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开展,加强XX市民办教育开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开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23"4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昆政文"2023"21号)、XX市突破性开展民办教育整体推进工作意见(昆办发"2023"12号)及XX市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暂行方法等,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XX市民办教育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从202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300万元。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XX市各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市县两级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开展、示范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适用项目:
(一)年度优秀奖励:对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施奖励;
(二)年度规模奖励: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在园幼儿、在校生规模实施年度奖励;
(三)办学水平等级奖励:对办学水平上等级的民办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实施一次性奖励;
(四)公费学位补助:对受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补助;
(五)建设贷款贴息: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项目贷款实施贴息;
(六)经批准实施的其他与我市民办教育开展密切相关的支出事项。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报专项资金的根本条件是经年检年审为合格。
第六条年度优秀奖励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经年审考评为优秀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
一、
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年度规模奖励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到达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上,且在园幼儿规模到达300(含300)人-500(含500)人的奖励10万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民办普通高(完)中办学条件到达省二级高
2(完)中标准以上,且在校生规模到达900(含900)人-1200(含1200)人的奖励20万元;1200人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到达省级合格标准以上,且在校生规模到达1000(含1000)人-1500(含1500)人的奖励40万元;1500人以上的奖励50万元。
第八条办学水平等级奖励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创立成市级示范幼儿园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奖励20万元。
(二)创立成省二级高完中的民办普通高(完)中奖励50万元;创立成省一级高完中的民办普通高(完)中奖励60万元。
(三)创立成省级合格职业学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奖励60万元;创立成国家级合格职业学校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奖励100万元。
第九条公费学位补助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招收公费学位生的普通高(完)中,按实际在校公费学位生年生均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条建设贷款贴息的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经批准新(扩)建的民办学校,在新(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金融机构贷款金额、采用竣工验收当年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一年贴息。
3
第三章申报、审核程序及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申报专项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检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二)申报不同类型的扶持资金,学校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年度优秀奖励:
填写XX市民办学校年度优秀奖励申报表(附表一)。
2.申报年度规模奖励:
填写XX市民办学校年度规模奖励申报表(附表二);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生人数证明。
3.申报办学水平等级奖励:
填写XX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等级奖励申报表(附表三);办学水平上等级的相关资料、证书。
4.申报公费学位补助:
填写XX市民办普通高中公费学位生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四);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校当年实际招收公费学位生人数证明。
5.申报建设贷款贴息:
填写XX市新(扩)建民办学校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五);金融机构贷款合同书;根本建设项目
4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程序
(一)民办学校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当年10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三)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上报项目的评审。
(四)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专项资金情况提出年度扶持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按程序报批后列入下年度市级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其他与我市民办教育开展密切相关的支出事项,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符合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项目学校取得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改善
5学校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政府扶持的资金归民办学校所有,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局部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当作为国有资产收缴,专门用于开展民办教育。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对各民办学校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接受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将对学校作出收回专项资金、三年内不核批该校专项资金等处理:
(一)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为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
(四)因违规受到教育行政处分的。
第十九条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市级将取消该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下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第六章附那么
6第二十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民办教育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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