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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
制度
领导干部
党员
工作制度
范文
诫勉谈话制度〔1〕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催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罚。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标准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员诫勉谈话制度〔2〕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决,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那么性不强,与违背四项根本原那么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决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着群众致富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9、群众思想工作方式不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
2023、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11、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的党员;
13、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20%-30%之间〔或群众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30%-50%之间〕的党员;党内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众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40%〕,且尚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14、其他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形式
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程序
1、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根底上,经讨论,初步提出被诫勉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2、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负责进行诫勉谈话。假设被诫勉对象为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那么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
3、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4、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5、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五、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1、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良、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所在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