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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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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工作或学习上有时需要我们写上方案,那么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怎么写呢?下面带来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范文,欢送阅读。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1】
根据咸阳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机关公务用车制度化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公务车辆资源配置及保障途径范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政型机关要求,即以降低行政运行本钱,降低公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降低单位财务支出负担,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根本原那么
1、积极稳妥。按照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规定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施我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并逐步在探索中完善和深化公车制度改革。确保在7月15日前完成公务车辆有关信息的登记和涉改车辆封存,制定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公车改革涉及各方工作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提高民族宗教行政效能,保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务运行。
3、厉行节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原那么,有效解决现行公务用车制度存在的高消耗、低效率、资源配置不均、财务负担过重等问题,确保车改后单位财务经费支出明显降低。
4、公正透明。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充分征求局领导干部和各科室意见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操作和实施。局纪检监察全程将参与,并接受广阔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确保在20xx年7月15日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人员范围:局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属改革范围,单位临聘司勤人员改革将按照咸阳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分流指导意见中其他司勤人员有关规定做好择优选聘和分流工作。
2、车辆范围:对单位在编的2辆公务车辆,严格按规定涉改1辆一般公务用车,留用1辆日常机要通讯、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的公务车辆。
〔二〕改革方式
1、机关在编在岗领导干部和科级及以下人员,执行市级财政规定的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在常驻地范围内〔秦都、渭城行政区,咸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区域及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出行方式,财务不再核报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的公务活动按照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对跨区域出行有公务用车事物保障的,不再报销交通费。
2、在常驻地范围内的需要处理的日常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事件,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后,方可予以派遣。
3、对跨区域执行公务活动,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安排、统筹协调的公务车辆管理原那么。确因工作需要在留用公务车辆不能完全保障的条件下,将由局秘书科负责联系公务用车效劳平台实行租赁保障。
〔三〕交通补贴发放程序及标准
公务交通补贴将纳入单位年初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机关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或变相多发。其标准为: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机关参与车改的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当月因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连续在15天以上的,由局秘书科核实无误后将停发次月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机关参与车改人员正式退休后,从下月起停发车改补贴。
〔四〕留用公务车辆管理。
按照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保存我局的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和民族宗教突发应急处置。管理方法在参照单位现有车辆管理规定的根底上,由秘书科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职责、用途、范围及管理权限,建立适用于改革后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其他司勤人员安置分流。
对于局临聘的合同制司勤人员,由局机关根据留用车辆数量,在本人自愿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择优竞聘选用,并标准管理。对于其余临聘人员将推荐参加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效劳机构驾驶员岗位竞聘。未被聘用其他司勤人员,予以分流。
重新聘用还是分流司勤人员,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截止20xx月7月15日,由局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其先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秘书科按照具体规定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新聘司勤人员将与局签订新的聘用合同,从20xx年8月1日起算。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上报审批阶段〔7月10日—7月15日〕
加强与市车改领导小组沟通联系,制定完善的机关公务用车实施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于7月15日前报市车改办审核。
2、全面发动,组织实施阶段〔7月13日—7月15日〕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涉改车辆的信息、证件、随车物品的登记工作,严格依照规定要求做好涉改车辆的封存工作。局纪检监察室做好监督配合。同时,秘书科做好临聘人员经济补偿金和机关在编在岗人员车改交通补贴前期统计预算和造册工作。
3、检查验收,上报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由局纪检监察参与,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局机关车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全面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9月15日前由秘书科将局机关车改总结报告上报市公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准确按时完成这次车改工作任务,将成立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华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调研员王义川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秘书科长王彦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车改工作的协调联系,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和填报车改信息,制度局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机关公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为确保按期全面的完成此次车改任务,局车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夯实责任,对车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每一环节做好研究部署,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在编在职人员的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从严审核,及时申报,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交通费用定期公示制度,接受广阔干部群众监督。对租赁用车费用也将严格控制,并将一同纳入“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定期不定期做好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留用机要通讯应急公车是否违犯用途使用、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及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现象进行着重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加强执纪问责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车改工作的平稳实施。
咸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2】
为积极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本钱,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云办发〔20xx〕29号〕和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车改办发〔20xx〕7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全面推行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高效廉洁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一致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原那么要求
1。创新制度,稳妥推进。
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2。标准透明,注重实效。
针对全州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公开公平、标准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后公务本钱降低、行政效能提高、机关形象改善。
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县市、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全省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应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力争20xx年4月完成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xx年6月底完成县乡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通过改革,实现全州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本钱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标准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德宏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
全州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我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
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
鼓励州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标准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中央、省属驻德宏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州、县市驻外机构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驻在地已先行车改的,与州、县市本级同步推进。
三、补贴发放及保障范围
〔一〕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
按照“节约本钱、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那么,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全州执行同一标准: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当。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二〕保障范围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规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行政区域范围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
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行政区域范围〔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做好衔接。
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东〔东南〕至芒市原法帕镇政府,南〔西南〕至芒市帕底工业园区,西〔西北〕至轩岗乡政府,北〔东北〕至木康廉租房住宅区。
各县市保障范围报州车改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街道〕报所属县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涉改公务用车保存
〔一〕相对固定用车
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各可选择留车1辆。
州四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选择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其留用车辆纳入本级平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