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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部门
流通领域
化肥
质量
抽检
存在
问题
解决
对策
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检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3年7月,xx市工商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检工作,共抽取除尿素以外的复合肥、复混肥、磷肥等63个样品,检测结果合格的50个样、不合格的13个样,抽检的县(区)工商局,依据检验报告对经销不合格化肥的单位进行了查处,打击了售假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抽检工作中曝露出抽检方法、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如不引起重视、解决,一但被抽查人提出异议,所取得的检验结论也由此不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采信而丧失法律效力,直接导至行政作为无效的后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抽样方法不标准。大局部县(区)局实施抽样时,采取的方法是在抽检的库存商品中取出一袋,拆封后取出样品2千克,分为2份,一份送检,另一份留存。不以库存商品为基数,决定应抽商品袋数,不符合随机、多袋、混合取样的要求,取样方法不正确,致使检验结果不具公证性和代表性。
(二)样品包装不标准。各县(区)工商局在对样品的包装和密封过程中,有的采用纸袋包装,有的用普通塑料袋包装,没有按照标准采用具有磨口塞的广口瓶或聚乙烯瓶装,不标准的包装导至合格产品样品采集后的水分超标。
(三)抽样记录不标准。由于没有统一标准的抽样执法文书,在抽检记录中的记录五花八门,执法人员在记录中常常出现漏记错记的问题,如,不记录抽检样品的执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不记录抽检样品的养分总含量及各养分之间的配合比和生产日期、批次等其它主要参数;不记录包装袋上是否标注含“氯〞(按规定,只要标注“含氯〞,那么“氯离子〞不作为检测工程,不标注的才作为检验工程);不记录被抽样品的代表数量,由于记录的不标准,不能给委托检验单位提供祥细的检验所需的资料,至使检验部门检验难、检验结果难作为处分定性依据。
二、解决的对策
为标准全系统在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检工作,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和权威,确保抽检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平安,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强化学习、提高素质
肩负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要通过此次抽检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缺乏和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掌握抽样的程序、抽样的方法、抽样记录的填写、样品包装等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二)完善制度建设
通过此次抽检反响出的问题,充分说明了我们在制度建设中的缺乏,没有一部系统、完整、标准的抽检相关制度来标准抽检工作,如何抽样全凭个人的经验,方法不当、程序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必须以制度来标准抽检工作。
1、标准取样数量、方法
根据查阅相关资料,在抽取袋装样品时,不超过512袋的按照下例图表计算取样,超过512袋时,按公式,取样袋数=3×
样本总袋数
取样袋数
样本总袋数
取样袋数
1—2023
全部袋数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20231
14
344—394
22
2023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512≥
按上表或公式计算出结果,抽出样品袋数,每袋从最长对角线插入取样品至袋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20230g样品,每批抽取总试样量不得少于2kg
2、标准抽检程序
⑴省、市局统一安排的流通领域化肥质量抽检工作,抽样、密封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工商局专人送交市局职能机构,职能机构对抽样程序、包装、密封、文书填写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局领导批准后送检。
⑵消费者申诉、投诉,或在查办具体行政案件中,须对化肥质量进行认定的,抽样、密封工作完成后,职能机构负责对抽样程序、包装、密封情况、文书填写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经县(区)工商局领导批准后送检。
3、标准告知行为
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受委托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后,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的单位,同时并附检验报告复印件。
4、标准复检行为
被抽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复检,抽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留样的样品送原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作出复检结论。
(三)统一抽检文书
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化肥抽样单(一式三份),被抽样单位、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各执一份,统一抽样单、封条、标签的格式、内容,做到抽检文书统一、标准、数据采集填写准确、全面。
(四)统一取样、包装容器
取样器具、包装器具的不标准将导致抽取样品的失真,致使所抽查的样品在送检过程中可能致使水份超标,因此,建议统一购置聚乙烯瓶、统一制作取样器具配发各县(区)局,到达标准、统一、标准的要求。
(作者系xx市工商局市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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