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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影响及对策_刘晓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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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生效 中国 农产品出口 日本 影响 对策 刘晓亮
ECONOMICRELATIONS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doi:10.3969/j.issn.1003-5559.2023.01.004国际商务论坛日本受其地理因素影响,国内仅有 11.5%的土地适宜耕种,农业资源短缺且农业劳动力价格高昂,是世界上主要农产品进口大国之一。我国地理位置与日本毗邻,且国内农业资源丰富,一直是日本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但是由于中日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多年以来缺乏一个互惠互利的自贸协定,导致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存在着关税过高、技术性贸易壁垒严苛以及通关运输时间过长等一系列问题。RCEP 协定作为一个多方共赢的区域性合作条款,它的生效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贸易状况,进一步释放贸易潜力,同时也为中日两国经贸关系升级打下良好的基础。一、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现状长期以来,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贸易顺差一直居于首位,且两国消费者偏好相似,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虽然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受到一定冲击,但是RCEP协定的生效必将有利于减少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出口规模稳中有升总体而言,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规模保持着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见图1)。20162018年,中RCEPRCEP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影响及对策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影响及对策刘晓亮姚永瑾河北经贸大学摘要: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的生效,标志着中国首次与居世界前十的经济体日本建立了互惠互利的自贸关系。虽然日本是中国农产品出口大国,但是我国农产品对其出口一直存在关税过高、技术性贸易壁垒严苛、通关及运输时间过长等难题,RCEP的生效不仅会大大缓解上述问题,也会极大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数量和质量。与此同时,RCEP生效给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带来的短期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因此,认真研究与熟悉RCEP规则,加快推进农产品出口结构转型,加强自身品牌建设,以及采取多种手段提升农产品出口质量等措施便显得尤为重要。关键词:RCEP;农产品出口;日本;区域竞争作者简介刘晓亮(1972),男,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姚永瑾(1999),女,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2021级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商务。图120162021年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规模数据来源:UN COMTRADE 数据库26ECONOMIC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商务论坛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额保持增长趋势,2016年中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额达到99.18亿美元;2017年出口额同比增长1.7%,达到100.89亿美元;2018年中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额约增加了5.17亿美元,达到106.06亿美元。但由于2019年底新冠疫情爆发,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规模受到冲击,2019年中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为102.18亿美元,比2018年有所下降,2020年出口额又持续下降至95.24亿美元,同比下降6.8%。在中国采取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之后,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已经出现反弹,2021年达到101.36亿美元。RCEP协定生效后,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额显著得到提升(见图2)。根据联合国商品贸易数据库显示,2022年13月,中国对日本出口农产品25.82亿美元,与 2021 年的 23.86 亿美元相比,同比增长8.2%。其中,RCEP生效首月出口额最多,达到11.48亿美元,比2021年1月增加2.06亿美元,同比增长21.87%。受春节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2 月出口额有所降低,为5.38亿美元。3月出口情况有所好转,出口额增长至8.96亿美元,同比增长6.54%。总体而言,RCEP协定的生效有利于释放贸易潜力,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二)出口产品结构过于集中近年来,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少数几类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上。以 20172021 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情况为例(见图3),出口产品主要为水产品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和食用蔬菜四类农产品,总计达到出口总额的近八成。其中,水产品制品以27%左右的占比稳居出口第一的位置;水产品出口近五年有所下降,从 2017 年的21.1 亿美元下降至 2021 年的 17.4 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从20.93%下降至17.20%;蔬菜水果和图22021和2022年13月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额数据来源:UN COMTRADE 数据库图320172021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主要出口种类占比数据来源:UN COMTRADE 数据库27ECONOMICRELATIONS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商务论坛食用蔬菜的出口保持稳定,分别在16%和13%的水平小幅度波动。就水产品及水产品制品而言,造成我国与日本该类产品的贸易总量较高的原因主要是两国在该种类产品中存在大量产业内贸易,我国对日本出口的水产品以生鱼片和其他鱼肉为主,而日本对我国的出口主要为冷冻鱼,这主要是由消费者偏好和产品差别所造成的;就蔬菜水果及食用蔬菜、根及块茎而言,日本土地资源缺乏且人口众多,因此对水果蔬菜、坚果等农产品需求量大,对我国存在一定的进口依赖性。除以上农产品外,其余各类农产品出口占比均低于10%,大部分不到总额的1%,尽管近几年剩余农产品的累计占比有所提高,但仍不到出口总额的三成。(三)出口地区分布以东南沿海为主从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地区来看,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近五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额排名前五的省份分别是山东、辽宁、浙江、福建以及江苏,且出口额长期保持稳定态势,占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总额的近八成(见表1)。山东省作为农产品出口大省,在近五年中一直以绝对性优势占据出口第一的位置,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额保持在43亿美元左右,占据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四成以上。辽宁、浙江和福建三个省份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额较为相近,且变动幅度较小,在 2021 年出口额分别为 10.7 亿美元、9.6亿美元和9.1亿美元,占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总额的10.56%、9.47%和8.98%。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额排名第五的省份是江苏省,20172021年江苏省出口日本的农产品金额分别是 4.5 亿美元、4.9亿美元、4.9亿美元、4亿美元以及4.7亿美元,总体变动幅度不大。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土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且拥有较多港口,海洋运输设施完善,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贸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相对而言,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处内陆,距海遥远,导致渔业资源匮乏且海运不便,农产品运输能力受限。并且,当地用于农产品种植的土地较为贫瘠,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较少,农产品生产种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尽管拥有较大的土地面积,但中西部地区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较少。二、RCEP 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积极影响(一)降低关税壁垒,扩大贸易规模关税一直是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重要因素之一。日本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了中国输日货物享有的普惠制关税税率,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成本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而RCEP在关税上采取“渐进式”零关税政策,其生效使得我国与日本首次在减让关税方面实现突破,打破了日本长期以来在农产品领域的保护政策。关税协定生效后,中国向日本出口商品的56%的税目关税逐步降为零。通过关税减免,我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成本将会出现大幅下降,从而大大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促进我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RCEP成员国之间降低关税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也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一定影响。长期以来,美国一直是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国,RCEP协定的生效,可能会使部分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转移至从中国进口,尤其是我国表12017-2021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前五名省份占比(单位:亿美元)山东辽宁浙江福建江苏总计2017出口额42.6011.9011.508.904.5079.40占比42.22%11.80%11.40%8.82%4.46%78.70%2018出口额43.6012.3011.9010.504.9083.20占比41.11%11.60%11.22%9.90%4.62%78.45%2019出口额43.8012.0010.809.304.9080.80占比42.87%11.74%10.57%9.10%4.80%79.08%2020出口额40.6010.709.408.704.0073.40占比42.63%11.23%9.87%9.13%4.20%77.07%2021出口额43.4010.709.609.104.7077.50占比42.82%10.56%9.47%8.98%4.64%76.46%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8ECONOMIC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商务论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如水产品及水果、蔬菜等。成员国间的关税减让有利于释放我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潜能,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贸易顺差也将会随着关税降低力度的增大而扩大。(二)减少非关税壁垒,降低贸易风险在非关税壁垒方面,日本对其所进口的农产品有着严格的检验标准,甚至设定了专门针对中国的具有歧视性的技术标准,例如其颁布的 植物防疫法 中便规定不得从中国进口豆角、黄瓜、番茄等蔬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日两国的友好贸易往来。与此同时,自2006年起,日本开始对于食品中残留农药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所设定的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也从以往的288种提升至799种。这一措施的颁布,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贸易的发展。RCEP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各成员国将采取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检验标准、技术法规和评定程序,极大程度地减少了不公平对待,逐步消除不合理的贸易歧视,降低出口贸易风险。规则的协同性降低了日本对我国采取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可能性,减少了我国农产品如水果、蔬菜等种植过程中需适量喷洒农药的农产品出口时面对苛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除此以外,协定在非关税措施中明确了有关普遍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以及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等规定,这些规定将会使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更加透明化及便利化,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提高出口效率。(三)简化海关程序,促进贸易便利化RCEP 协定对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透明度、抵达前处理、货物放行、快运货物等措施。在快运货物措施中,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实现在货物抵达并提交所需信息后6小时内放行。这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提高了通关的便利性,降低了出口企业的物流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水果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腐烂变质的风险,减少农产品运输损耗。通过促进中日双方海关之间的交流合作,将为两国货物贸易流通提供更加简便快捷的服务,改善跨境物流耗时较长的弊端,提高港口工作效率。另一方面,RCEP协定要求缔约方需对经认定的经营者提供包括降低单证和数据要求、延迟支付费用、减少担保在内的七条便利化措施中的至少三条措施,以保障经营者利益。通过一系列的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的贸易流量和商品种类,释放贸易拓展空间,促进中国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发展。三、RCEP 生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日本的消极影响(一)国内部分农产品市场份额将遭受短期冲击与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其他RCEP成员国相比,中国的农产品出口技术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在RCEP框架下,其他成员国物美价廉的优势农产品将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如日本的冷冻鱼,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奶制品及肉类,泰国的大米等,这将会挤占国内本土农产品的市场份额,对中国国内该种类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以及养殖带来一定的冲击。在此情形下,若政府没有进一步的采取应对措施,有可能会发生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倒挂现象,并且消费者在面对同一类型产品时会毫不犹豫选择质量更好的国外农产品。从短期来看,国内农民利益将会受损,农业生产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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