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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框架
成员国
通关
便利
比较
我国
启示
英杰
国际商务 框架下成员国通关便利化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党英杰 朱 振 掌孝恩 耿 丽 唐红军内容摘要:年 月 日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迄今为止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充分运用 中通关便利化相关开放承诺和规则条款,对于维护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促进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选取了 成员国中具有较大贸易份额和影响力的国家作为重点观察与研究对象,从影响通关效率的关键维度进行比较分析,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的基础上,为我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促进外经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优化改进建议。关 键 词:通关便利化 通关时间 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批准生效的有关规定以及 成员国国内立法核准进程,随着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个非东盟成员国陆续提交核准书,自 年 月 日起在上述 国正式生效。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促进形成区域一体化大市场、加快构建我国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选取 成员国中与我国贸易份额比重较大、国际影响力较强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部分国家为主要研究对象,基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机构对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围绕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单一窗口”建设等便利化关键领域的实践做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由此得出对我国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有益启示。一、中通关便利化的主要内容 协定主要框架包括序言、个章节、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其中,通关便利化方面的措施主要分布在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在其他章节如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有所涉及。本文结合实践中影响通关便利化水平的不同维度和实操层面需改进的方向,将 协定中涉及通关便利化的内容归纳提炼为以下四个层面。(一)宏观制度设计层面一是执法一致性问题。各缔约方应在其关境内就法律法规和程序保持统一,这是首次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对执法一致性进行规定。各国应确保其进出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措施在全关境各个口岸保持一致。二是公开透明度问题。各缔约方应以非歧视和容易获取的方式,及时公布进出境、过境相关的程序、表格和文件要求、税率、用于海关目的的产品归类、估价规定、禁限要求、费用规费、处罚规定等各类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三是高效协调性问题。各缔约方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保证其海关执法程序的相关制度规定与 等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相协调;应当以简化海关程序、便利贸易为目的,优化审查其海关程序,并予以改进和完善。(二)通关监管措施层面一是货到前处理。各缔约方允许外贸货物在抵国际贸易 年第 期课题信息本文为海关总署 年署级课题“框架下通关便利化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信息党英杰,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南昌海关党委书记、关长;朱振,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处长,博士;掌孝恩,南京海关综合业务处处长;耿丽,南京海关综合业务处副处长;唐红军,南京海关综合业务处科长。通讯作者,唐红军,电子邮箱:.。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专家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当然文责自负。DOI:10.14114/ki.itrade.2023.01.011国际商务达前提前申报,从而加快放行;海关应就相关信息予以提前处理,以便货物抵达后第一时间放行。二是预裁定制度。各缔约方对涉及估价方法和标准的预裁定事项等做出义务性承诺,并考虑中小企业的需求,这大大超越了 及我国已签署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相关规则承诺水平。三是货物担保放行。各缔约方应当采取或设立程序,只要货物已符合所有除关税、规费确定等以外其他必要的管理要求,允许企业在做出担保后即可予以快速放行。四是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经认证的经营者()可获得海关特别给予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降低查验比例、加快放行时间等具体优惠举措。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并采纳中方建议,使用协调员制度。(三)国际合作层面一是加强国际合作。各缔约方海关机构间应加强协调沟通,相互之间提供协助,共享海关管理发展的信息与经验。二是突出合作重点。鼓励各方标准化机构加强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四)信息技术应用层面一是加强信息化系统应用。各缔约方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基于国际接受的货物快速通关和放行标准,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提升海关运行保障水平,包括在货物运抵前提交申报等数据以及用于风险目标管理的自动化系统。二是提升电子化方式接受度。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缔约一方应当加强与其他缔约方的跨境合作,以提升缔约各方对电子方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接受度。二、部分成员国通关便利化的有益实践为对标国际先进,现选取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且在贸易便利化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的部分经济体,分析其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等方面的实践做法。(一)日本边境管理及港口运行效率较高日本是世界第四大贸易国,其跨境贸易便利化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注重对照国际规则对本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日本将 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关条约等内容纳入法律体系,并修订海关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边境管理上全面实施、海关风险管理、提前审单等便利化制度,并依托“日本自动货运清关系统”()采取多种类型通关便利措施。三是港口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较高。日本为充分发挥港口集聚优势,实行港口合并政策,降低贸易成本;同时在港口上应用智能运输系统()以提高港口运输效率,加速货物流通。四是为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日本政府加快标准体系制定与一致化认证工作。特别是在制定行业标准时,充分考虑与国际同行标准保持一致,这有助于日本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二)韩国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较为完善韩国是世界第七大贸易国,其跨境贸易便利化主要做法有四个方面:一是构建较全面的促进贸易便利化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将贸易自动化法修订成电子贸易便利化法,对对外贸易法电子交易法海关法等进行重修,并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二是积极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韩国于 年开启自由贸易区谈判,把签署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放在国家战略高度,利用各类国际合作平台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三是完善 制度。韩国为 企业提供降低查验率、优先查验、简化通关手续、免除稽查等通关便利措施。截至 年年底,韩国海关已完成与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中国等 多个经济体的 互认。四是推广应用单一窗口系统。年韩国海关推出单一窗口服务系统,该系统服务项目全面,实现了对货物全程供应链的管理,用户可了解到全程物流与通关过程;利用 系统,货物出口通关仅需.小时,进口通关仅需要 小时。(三)新加坡注重提升客户体验且智能化水平较高新加坡港是亚太地区的最大转口港和世界第二大集装箱港口,是全球最重要的航运中心之一。新加坡跨境贸易便利化主要做法有六个方面:一是实施高标准服务承诺,持续改善通关体验。新加坡海关做出高标准服务承诺(见表),助力企业高效运营。二是采用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一站式服务。国际贸易 年第 期国际商务表 新加坡海关面向贸易商的服务承诺序号事项承诺时限处理“单一窗口”上的申报(以及申报的修改)在 分钟内处理持证许可仓库和零货劳税仓库(类型)的许可证申请 个工作日内发放关税 商品和服务税的退税 个工作日内(如果不要求证明文件);个工作日内(自收到所有证明文件时算起)处理线上的原产地证书申请新加坡商品的原产地证书申请,在 个小时以内;对背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进口证明及交货检验书申请后 个小时内给出海关裁定自收到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时起,天内 资料来源:新加坡海关官网,:.。新加坡于 年开通运行贸易网(),是全球首个建成的全国性贸易通关系统。年建设互联贸易平台(),旨在提供超出现有系统服务范围的服务。的推广使用助推新加坡打造全球领先的贸易港、金融港,每年为企业节省成本近 亿新元。三是通过 实施企业管理、统一管理等各种便利项目。新加坡海关推动监管向与企业构建伙伴型关系方向发展,于 年 月启动新的贸易便利化及社会参与架构()。企业 等级越高,享受贸易便利越多。四是运用区块链等技术,促进单证数字化及互联互通。新加坡与本地及海外机构和行业伙伴合作,探索开发了一个互操作性框架()用于数字贸易文件交换,使通过数字连接的贸易伙伴间货物流动更加无缝高效。五是着力打造下一代港口,提升港口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新加坡长期重视港口建设,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起到积极作用。六是优化口岸查验布局,配备先进查验设施。注重加强查验设施建设,提升科技应用水平。三、我国与 主要成员国通关便利化关键领域对比分析 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和 中,对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提出了具体的便利措施。现结合其中的主要条款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客观总结我国在相关领域取得的主要进展成效,查找短板和不足,进行对比分析。(一)取得的主要进展.在通关时间方面,我国持续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富有成效国际贸易货物约 以上跨境运输方式为海运,本文研究通关时间影响因素并对比分析,聚焦以海运方式进口的一般货物。关于进口放行时间计算口径,第四章提出,一般货物应尽可能在抵达后 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和快运货物应尽可能在 小时内放行。根据 放行时间研究指南()计算口径,进口货物时间计算始止点为进口“货物抵达港口”和“货物放行”。目前,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均采用 放行时间研究指南计算口径,即进口货物放行时间为自货物抵达港口起,至货物放行止所花费的时间。其中,“货物抵达港口”为装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抵港时间,“货物放行”为海关系统放行、进口商可自由提离海关监管场所的时间,这与我国目前整体通关时间计算口径基本一致。年下半年,为了解日本、韩国、新加坡、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 成员国货物放行时间和通关便利情况,本研究设计了中英文调查问卷,对部分报关、物流、生产等企业开展问卷调研,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 份,参与调研者主要来自江苏(家次)、广东(家次),还有少数来自国外的调查参与者。互联贸易平台():由新加坡海关和政府技术局开发,政府各部委和机构(财政部、贸易和工业部、交通部、新加坡民航局、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局、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海港管理局)提供支持。国际贸易 年第 期国际商务 如表 所示,有效问卷中,参与调查者中分别有.、.、.和.的比例,认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进口普通货物基本可在 小时内(计算口径为货物运抵且进行申报至货物允许提离)完成放行。如表 所示,有效问卷中,调查者中分别有.、.、.和.的比例,认为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进口易腐货物(如水果)基本可在 小时内(计算口径为货物运抵且进行申报至货物允许提离)完成放行。近年来,特别是 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的部署要求。聚焦企业通关需求,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创新,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协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外部因素对进出口货物通关时间的影响,稳步推进重点口岸公布作业时限、大力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作业范围、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巩固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已取得明显成效。据海关总署统计,年 月,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小时和.小时,较 年分别压缩了.和.,圆满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到 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 年压缩一半”的目标任务。从 年 月平均通关时间看,全国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小时;其中,海运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为.小时,总体低于 小时。目前,全国进口、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处于合理区间,为企业提供了相对稳定合理的通关预期。当然,对个别一般货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超过 小时、易腐货物和快运货物超过 小时的具体情况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另做分析研究。.在税款征缴方面,我国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提出要采用措施或设立程序,允许企业选择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支付,允许采取担保的方式先放行货物。对此,未明确提出具体措施,但税款征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