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强化医院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医院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法定会计账簿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第三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根底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凡属医院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五条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第六条医院取得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费率收取各项费用,并将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禁止将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第八条医院其他收入应当按照形成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培训收入、利息收入、救护车收入、捐赠资金收入等。第九条医院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条医院各项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第十一条医院以贷款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应付利息,并按照规定结息,禁止多提或者少提应付利息。第十二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本钱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和个人。医院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目,禁止以错用会计科目等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本钱费用,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存私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