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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单位
禁止
私设
小金库
管理制度
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强化医院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医院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法定会计账簿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根底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凡属医院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五条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第六条医院取得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第七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费率收取各项费用,并将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禁止将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第八条医院其他收入应当按照形成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培训收入、利息收入、救护车收入、捐赠资金收入等。
第九条医院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医院各项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以贷款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应付利息,并按照规定结息,禁止多提或者少提应付利息。
第十二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本钱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和个人。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目,禁止以错用会计科目等手段调配、转移、列支本钱费用,通过账外设账的形式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三条医院其他支出应当按照发生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财产盘亏损失、罚没支出、医疗赔偿支出、赞助捐赠支出、救护车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四章其他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通过任何形式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
医院以购置、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效劳时,应当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采购,禁止违反规定进行采购。
禁止科室和个人侵占国家和医院资产、私揽业务获取账外收入。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将资金转移到账外。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建立职责清楚、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严格各项业务的财务核算,从根源上消除形成“小金库〞的各种隐患。
医院应当加强对财务的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收费票据及会计凭证的检查。
医院应当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的管理,禁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私存私放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健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别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部门和科室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上缴非法所得。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财务部门依照规定追回。
财务部门对医院的部门和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