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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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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跨境 电子商务 税收 征管 措施 范文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随着数字经济的出现,跨境电子商务对传统的对外贸易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也对税务机关税款的征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有利于促进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基于此,文章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税款流失的原因,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能国际避税的原因,分析了数字经济下对跨境电商征管的必要性,并在此根底上提出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税收征管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大数据;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一种依托于网络运行的经济形态,对经济开展和传统的商品交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是一种低本钱、电子化、高效率的商品交易方式。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开展,人们的购置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贸易模式的转型,跨境电子商务避税行为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的税收管理。在数字经济开展的背景下,如何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方法,让我国税收征管更完善,是众多专家学者亟待研究的课题。 1文献综述 宋玉群[1]认为,由于网络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货物交易的过程中,这种交易的隐蔽性会让我国税收征管更困难。何瑞雪等[2]认为,虽然跨境电子商务在全球一体化中作出了巨大的奉献,但也加剧了税款的流失。那么,该如何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张伦伦[3]认为,OECD的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国应进行密切合作,找出最适合的税收政策。还有学者认为针对我国如今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抓紧建立纳税平台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宋玉群[1]认为,对我国的税务部门而言,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庞大信息,税务部门应建立自身完善的技术系统,筛选出自身需要的信息,以解决税款遗漏的问题。柳东梅[4]在系统分析了世界各国的数字经济改革的实践后,提出不再适合开征数字经济税这样的新税种,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最主要的是要提升我国税收工作的数字技术水平。在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仍然存在局部问题。如今学者主要是宏观考量了数字经济与税款的征管问题,而对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子商务反避税进行税收征管这一个点的讨论较少,研究不充分。文章重点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税款流失和国际避税的原因,提出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税款征收的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2跨境电子商务税款流失的原因 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开展起来的,不同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在商务交易的平台上进行购置交易,通过用电子结算的方式购置自己想要的商品,商品通过跨地物流及异地的仓储效劳到达购置者手中[5]。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1〕B2B:企业到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与贸易交流,如阿里巴巴就是这种模式。〔2〕B2C:企业到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与贸易交流,天猫就是这种类型。〔3〕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货物买卖过程,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淘宝。〔4〕O2O:线上线下均可以实现的货物买卖。B2C模式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避税上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我国对跨境电子商务难以准确征收税款,这就出现了跨境电子商务的避税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出现税款流失主要有以下原因。 2.1资金流向与商品流向不一致 网络交易的完成会使税务部门难以对收入进行精确监管,网络交易中资金流向与商品流向可能会存在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会导致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核算销售额。比方,资金的流向是从消费者到电商平台再到企业,而商品的流向是直接从企业到消费者。这两者间存在的不一致性会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把控销项与进项,从而导致税收流失。另外,对电子商务平台而言,尤其是买电子书时,商家直接将电子书通过百度网盘或其他方式进行传送,对这一方面的征管可能就会存在漏洞[6]。 2.2商品来源广泛 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于互联网上,互联网是一种无形的没有边界的载体。在购置东西时可能会在这个国家,也可能在那个国家进行货物的买卖。跨境电子商务这一种没有边界的买卖模式与传统的模式完全不同,因此税务机关在捕捉货物来源时,可能会存在技术上的问题,导致税务机关在货物的进与流转和买卖时会消耗更多的精力。 2.3海外代购对关税带来冲击 海外代购是当今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的一种买卖模式,利用全球化的特性,给我国的关税工作带来了强烈的冲击。由于代购是个人到个人的消费模式,购置者通过自身的带货将货物从海外带到了国内,由于自身在运输的过程中没有方法对东西的多少进行衡量,因此在过境时对这一局部物品会存在免税款的情况。因此,海外代购的这一模式板块会对我国的关税带来强烈的冲击。 2.4各种优惠券 App导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存在困难现在市面上有许多可以领取商品优惠券的App、网站,消费者在购置产品前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优惠券,这就导致许多商品的实际售价与订单价格不符,因此税务机关难以准确计算电商平台的实际销售收入,难以把控商家每一笔订单的精确价格,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就存在很大的困难。 3跨境电子商务能国际避税的原因 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网络的无形性和网络的全球性,使税务机关难以对其进行准确评估,进而使跨境电商平台存在国际避税的情况。 3.1IP与店铺不对应 纳税要素难以确定主要是指会存在多个IP对应一个商铺店家,或者一个IP对应多个店铺的情况。那么税务机关在评估纳税人时就会存在对纳税人的定位不精确的问题,因此这种交易形式的网络性、虚拟性、全球性会加大税务机关在纳税地点定位的难度。 3.2存在监管漏洞跨境 电子商务平台会让每个店家在平台上进行个人注册,直接在平台上登记而不用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这种监管模式使这一局部排除在外。因此,税务机关会对这一局部内容缺失监管。由于我国在税务监管上存在这一方面的漏洞,也让跨境电子商务在这一局部钻了法律的空子。 4数字经济下对跨境电商征管的必要性 大数据是指在互联网条件下利用大数据对各数据平台进行汇总,实现对税源的精确把控。在税收领域,一方面,税制的改革与国民经济的开展对税收管理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管理与涉税效劳在这一方面迫切需要创新。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定量的数据收集与整理,但是在数据支撑决策与治理和效劳上仍然有开展空间。在大数据时代下,税源的新特点导致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知识产品、虚拟产品不断涌现,税源出现隐匿化、虚拟化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税管工作因此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大数据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保护数据的来源,无论是历史数据还是第三方来源的数据,都会囊括在大数据中,大数据使跨境电子商务在电商平台上进出的买卖得到有效监控,甚至可以反映电商以前的销售收入,从历史数据的比照中了解某电商的纳税情况。对税务机关而言,大数据的应用使其对电商的监控更有效。随着互联网的开展,商家不断转变自己的销售模式,税务机关也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对电商平台进行有效监控。大数据的开展,无论是线上线下的经营模式还是网络中的电子支付方式,包括物流的进出都在大数据这个“法眼〞之下。大数据能实现数据在申报纳税的及时性,也能对第三方数据的采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在数据与数据之间也会增强关联性,大数据能使税收的征管上更好地实现公平。大数据时代,税收治理的核心是信息的采集、分析,将以前台为主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向后台的监管,聚焦税源信息和纳税人的行为管理。这样,大数据的不确定性才会大大降低。 5数字经济下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措施 5.1拓宽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的获取渠道 对跨境电子商务而言,首先要将数据的来源做到具体化与细化。因为电子商务依托于互联网,所以可以利用大数据实时监控货物的来源、进货的渠道、物流的流转,以及发出的每一个订单。有了互联网的加持,对跨境电子商务的运转,在监控上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并且在信息的流转上,应仔细保存历史订单的内容信息,这样更有助于在第三方上有更多的信息共享。电子商务信息的获取方式,最主要的还是需要电商平台进行配合,电商平台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联动,税务机关才能更好地监控了解货物的走向,才会更有利于加强对电商货物收入的监管。 5.2对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对,掌控电商企业的信息动态 税务机关对电商行业的了解,还是要通过数据说话。在大数据时代下,对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税务机关应将各电商企业的信息进行比对,做到横向与纵向的信息把控,这样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的开展轨迹,对一些只想通过刷单获得销量的企业也可以进行有效制止。 5.3利用大数据识别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税收遵从度是指纳税人受自身意愿的驱使对税款缴纳的主动性高,就说明税收的遵从度较高,相反,如果对税款缴纳的意愿较低,就说明税收遵从度较低。为了有效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大数据可以对电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进行识别处理。对遵从度不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税收相关知识的普及,同时严格监控此类电商纳税人,尤其是有税款偷逃现象的纳税人。有了大数据,可以对风险因子进行识别,让其与基准值进行比拟,为税款的征收提供有力支持。 5.4税务机关应提升电商法的普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在2023年时就已经出现,但是由于电商平台中存在的电商大多数是个体,贩卖的东西杂且多,价格低廉,所以对这局部商家的征税难度较大,征税本钱较大,技术性要求较高。对电商而言,其税收遵从度较低,主动纳税的意识较弱。因此,税务部门要想对电商平台征税,就要将?电商法?进行大规模普及。?电商法?第七条指明:“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第十四条指明:“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效劳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指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电商法?的第十四条要求电商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并且认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效力,这意味着对电子发票的认同度提高会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对电商的销售管控,即使销售的东西在全国各地,但也可以对其进行监控。从?电商法?第十五条可以看出,电子商务营业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将营业执照进行展示,这对消费者而言,提高了产品的可信度;对税务部门而言,征税的难度得以降低。?电商法?的通过,增强了税务平台与电商平台的联动性。?电商法?得到全面贯彻,最终还需要增强商家的法律意识,这需要税务部门在电商平台对法律的宣传全面且到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互联网行为的要求更高,对税务机关而言更是如此。培养全面人才最主要的是培养技术型与知识型相结合的人才。数字经济稳步开展,跨境电商的开展加快,税务人员不仅要掌握税务知识,更需要掌握计算机知识,只有税务机关的技术型人才占比大,税款征收的难度才能降低。因此,提升税务人员的素质与技术水平是数字经济开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局部。 6结束语 税务应与数字经济的开展齐头并进。为了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税款征收工作,笔者认为,我国应稳步推进?电商法?,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对其加以补充及完善,跨国企业应与OECD国家合作,讨论适合的国际税收政策,以减少国际避税可能。 参考文献: [1]宋玉群.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商讯,2023(1):167-168. [2]何瑞雪,陈理飞.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避税问题[J].研究分析,2023(2):29-30. [3]张伦伦.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J].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2023(1):216-220. [4]柳东梅.数字经济国内税法改革实践、启示及应对[J].财会月刊,2023(2):147-153. [5]江月.数字税问题引来缓和窗口[J].宁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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