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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三资
管理
规章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进展和基层社会稳定,依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23)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嘉奖、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备用金缺乏时,准时报账。
村组两级付款,须经村负责人签字,农经站、分管领导把关,镇主要领导审批。涉及群众支配资金,一律由村组供应花名册和具体金额,农经效劳中心会同村总账会计交银行打印存单或一折通。村组各项工程款结算一律依据工程协议书(合同)的内容要求,办理转账手续,不得支付现金。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需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全部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担当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4、村(居)干部因公外出预借现金必需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后,其预借款项在2日内与会计结清,个人私事一律不得借款。村组集体资金不得对外出借或为他人供应质押、担保。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规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需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效劳中心审核后入账。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那么,严禁村级高负债进展,确因特殊状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归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当编制当年的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预算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争辩通过后报镇农经站审核。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审核通过后的预(决)算方案应张榜公布。
2、收入预算要依据历年收入状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3、预算一经批准,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分降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当实施。财务预(决)算执行状况准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依据预算实施状况,执行中确需增加支出或者调减收入,可依据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四、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居)要坚持实际、有用、实效的原那么,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播送、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1)财务预算状况。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争辩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规划、根本建设规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规划、收益支配规划等。(2)财务决算状况。年末依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状况说明。(3)村(居)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状况。收入局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变价收入、集体建设用地收入、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支出局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四属〞户补助费、规划生育费、报刊杂志费、 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村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离职干部退养费、在职、离职干部慰问费、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嘉奖资金、公益事业经费、其他支出等项目及金额。(4)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状况:村级债权债务状况、本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村级收益及其支配状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状况。(5)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状况。(6)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支配、管理等状况。(7)新农村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状况。(8)村级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状况。(9)其他应公开的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需真实牢靠,公开前必需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需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及村勤廉督导员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报镇农经站审核同意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需存档。
4、财务公开时间:村(居)级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次公开时间为次月的15日前,组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为1月份与7月份的15日前;涉及农夫利益的重大事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热点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准时公开。
五、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集体资产是指村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拥有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资源性资产。
2、村(居)组集体资产要逐项逐件登记,健全明细台账和使用登记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形成报废或处置的集体资产应准时清理,并按报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每年必需进行一次“三资〞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状况要准时登记,对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认真处理,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并上报农经站存档一份。
3、资产、资源评估。一是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或合资联营等,发生全部权或使用权转移或变更时,必需进行价值评估,并报经有权部门确认,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或变更的依据;二是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要遵循真实、科学、公正、可行的原那么,按规定程序进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面积在5亩以上的资源评估必需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少量资产、资源的评估由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估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会议确认,并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供应虚假状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产、资源(含荒地、荒滩、废沟塘、圩堤、水面等),其承包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案必需经村(居)“两委会〞、村(居)民代表会议争辩通过,其过程交由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由相关部门鉴证或公证并报镇农经部门备案,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上述资源性资产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含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罡政发(2023)6号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文件为准),每亩年租赁费不得低于800元,且应建立租赁费自然增长机制,原那么上实行先缴款后承包。
4、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支配机制,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经营所得要纳入村(居)账务核算,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平安和保值增值。
六、招投标制度
村组集体资产购置、租售、资源性资产发包及租赁、工程项目(除必需到市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外)只要标的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都必需到镇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标的在3万元以下的由村按招投标程序公开竞标,吸纳确定名额的村(居)民代表到场参与,并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派员参与,招标结果准时向村(居)民公开。
七、票据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收款票据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要使用农夫负担专用票据,任何村(居)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2、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且要求连号、连本使用,同时将票据使用状况在“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中一一记载。
3、每月村组报账时应将收款票据及“镇村组结算凭证使用登记簿〞一并带至农经效劳中心,以便审核。
八、账务结报制度
村总账会计、出纳人员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方可予以付款、转账,并编制记账凭证,每月30日前到农经效劳中心报账。中心依据各村上报的账、表、据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正确性;记账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是否相符,是否执行备用金限额规定。审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加盖审核章,对审核中觉察的票据手续不全等问题中心记账人员有权退回补办手续。
九、其他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配置档案柜,建立档案室,对村组全部财务资料、各业合同、工程协议、文书档案等资料进行统一存档,指定专人保管,以便备查。
2、离任审计制度。村主要干部离任由镇依据实际状况派出审计小组或由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
3、土地补偿费管理制度。土地补偿费属农夫集体资产,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夫生活保障、进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工资酬劳、支付村组开支等。安置补助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状况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收群众监督。
4、合同管理制度。各类合同的签订要做到主体合法,文本统一,责权明确,台账齐全。合同文本、台账经鉴证后,上报镇农经站备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居)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总账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一)未成立民主理财组织,不定期公布账务;
(二)不准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每觉察一笔坐收坐支现象,惩罚当事人坐支金额的10%,罚没款上缴镇财政,坐收坐支金额较大的,赐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截留或挪用集体收入达确定时限或金额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
(四)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五)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
体资产;
(六)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一、其他
1、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农经站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亲热协作;镇纪委、监察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执行状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觉察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制度自之日起实行,原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依据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