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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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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监管 执法 实施方案
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全面开展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执法,严厉处分,严肃问责,狠抓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县平安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催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平安生产步入法治化、标准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实现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进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厘清本部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边界,把执法重心下移到乡镇。通过依法委托和授权,扩大乡镇执法权限,充分发挥乡镇的监管执法作用。 (二)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分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分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平安监管职责部门的平安生产行政处分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平安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县企业平安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全面推行平安生产方案执法。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底前必须编制好年度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方案。方案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四)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县安委办每月通过主流媒体集中公布当月历史同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信息,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强化工作整改和社会警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两月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各乡镇、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附件2),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报县安委办,每次专项行动总结材料于次月12日前报县安委办。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由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安委办报告。 (六)严格监管标准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分、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分,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分。县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省平安生产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其它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处分。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执法部门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标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部门的内部法制机构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及下级部门平安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八)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县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建立并落实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监督平安生产工作的良好气氛。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月中旬—3月下旬)。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2023)10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发动部署,把发开工作落实到基层平安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3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4月)。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确定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县、乡分级监管执法衔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的“六项制度〞和分级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县安委办。 (三)集中推进阶段(4月上旬—11月下旬)。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10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3),县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开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培训,强化平安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平安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负有平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法守规生产经营的意识。 (三)强化保障,提高执法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县安监部门要全面运用监管执法软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加强催促,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3年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内容总结 (1)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全面开展平安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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