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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虽然
国家级
产业
示范园区
管理办法
试行
虽然国家级文的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方法试行[5篇范文]
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管理方法(试行)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火炬方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展方案。其宗旨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火炬方案工程是火炬方案的重要组成局部。为进一步推动火炬方案工程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火炬方案在开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火炬方案工程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级两种,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立项和管理。各地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评审权属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ji(以下简称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的认定立项权属科技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火炬中心)是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
第三条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管理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创新、分类指导、加强效劳的原那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因地制宜,保证工程质量,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方案产业基地、火炬方案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和实施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同企业结合,共同承担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
第二章申报
第四条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分为一般工程和重点工程。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科技攻关方案、高技术研究方案("863"方案)成果以及其它科研成果为依托,以开展高新技术产品、形成产业为目标,择优评选并组织实施的高科技产业化工程。
从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中择优认定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工程产品市场前景好,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大的市场覆盖面,是国家重点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应在同行业中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地方经济中起支柱作用。
第五条申报渠道与要求:
1、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申报工作,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的直属单位可通过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或相关部门,下同)申报,但工程承担单位应先将申报书抄报所在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备案。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只能申报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
2、申报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工程承担单位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申报书(附件1);
②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计算机软盘。
申报重点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①重点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申报书(附件2);
②重点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立项申请报告;
①计算机软盘。
报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审与认定立项
第六条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部委(局、总公司)科技司按照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附件5),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工程汇总表(附件
3、附件4)及工程汇总软盘等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认定。
第七条技部火炬中心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请工程进行审查认定。在此根底上,科技部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那么,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开展方案司综合平衡并报科技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级火炬工程方案,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第八条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重点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科技部火炬中心颁发工程证书。
第四章资金
第九条火炬方案工程实施需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其中以单位自筹、银行贷款和投资机构的投资为主。
第十条需申请贷款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工程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须报送科技开发贷款工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科技部向国家有关银行推荐。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同工程承担单位,按照银行要求做好贷款评估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条件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可优先得到基金的支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将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纳入当地政府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的基金方案,以获得补助、贴息等资金支持。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条件,建立投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保证其顺利实施。
第五章跟踪管理与效劳
第十二条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统一纳入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渠道,其经常性跟踪管理工作主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认定立项后,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火炬方案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各省、市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工程承担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银行,落实资金和有关扶持政策,协助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凡立项后,两年内不能正常执行的工程,将取消其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的资格。
第十四条科技部火炬中心以多种形式对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积极提供效劳,在市场、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验收
第十五条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实施达产后,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一般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署验收意见后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重点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对全面到达工程申报书中各项指标要求,年销售收
入超过5000万元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也可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经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验收的工程,科技部火炬中心根据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验收审批表(附件6),颁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验收不合格或中断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结题或做撤项处理,并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
第七章统计
第十八条工程统计工作是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统计工作,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一年度国家级方案工程执行情况调查表(火炬方案)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第十九条凡认定立项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都要进行统计。验收合格的工程,自通过验收年度起再统计三年。结题或撤消的工程,自审批机关确定结题或撤消之日起不再统计。
第八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优秀火炬方案工程和在实施火炬方案工程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方法(试行)规定的条件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奖励方法。
第九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科委一九九四年公布的国家级火炬方案工程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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