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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危险
化学品
从业
单位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评审
工作
管理办法
新编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方法
一、总那么
〔二〕本方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平安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平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平安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平安监管部门应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一〕评审单位承当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相应平安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当以下工作:
1.为各地做好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相关标准。
3.拟定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承当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当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宣贯培训,为各地开展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自评员培训提供技术效劳。
〔十三〕承当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平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平安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平安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1〕,经再培训合格,换发新证。
〔十五〕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评审人员每年至少参与完成对2个企业的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且应客观公正,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平安生产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平安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平安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十七〕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平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平安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级平安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自评与申请
〔十八〕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效劳,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23〕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平安生产条件及平安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2〕,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九〕危化品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二十〕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二十一〕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一级、二级、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申请。
〔二十二〕危化品企业申请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4〕。
四、受理与评审
〔二十三〕评审组织单位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二十四〕评审单位应在接到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
〔二十六〕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并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工作组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平安监管部门。
〔二十七〕评审计分方法:
1.每个a级要素总分值为100分,各个a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6〕,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m—总分值;
ki—权重系数;
i—各a级要素得分值;
n—a级要素的数量〔1≤n≤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a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a级要素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总分值值。
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第12个要素〔本地区要求〕总分值为100分,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5.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二十八〕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效劳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方案、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二十九〕初次评审未到达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到达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初次评审未到达三级企业标准的,经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审核与发证
〔三十〕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报相应的平安监管部门。对初次评审未到达申请等级的企业,评审单位可提出达标等级建议,经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将审核结果和评审报告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企业。
〔三十一〕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平安标准化企业名单。在公告平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平安监管部门意见。
六、监督管理
〔三十三〕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取得平安生产标准化证书后3年内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发平安生产标准化证书: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平安生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3.平安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平安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4.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1次自评。
〔三十四〕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3年内对每个达标危化品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平安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三十五〕取得平安生产标准化证书后,危化品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危化品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对发现问题的危化品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七、附那么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
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2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50分〕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2.机构和职责〔100〕
2.1方针目标〔20分〕
1.企业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平安生产方针和目标。平安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平安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平安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平安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平安工作方案,以保证年度平安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2.2负责人〔2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平安生产根底和基层工作。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平安标准化,建设企业平安文化。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平安承诺,并确保平安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平安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2.3职责〔30分〕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平安职责。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平安职责。
3.企业应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平安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2.4组织机构〔20分〕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平安工程师。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平安生产管理网络。
2.5平安生产投入〔10分〕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平安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平安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平安生产。
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平安生产费用,建立平安生产费用台账。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平安责任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风险管理〔100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