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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浅论
我国
凌迟
起源
消亡
浅论我国凌迟刑的起源与消亡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中国封建社会,不管哪一个民族统治都会用酷刑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在五花八门的酷刑中最残酷最极端的,莫过于凌迟。凌迟刑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其特点是在行刑时对犯人肆意刀割,成心延长受刑者的死亡时间,加重其受刑犯人的痛苦。凌迟刑从初始的法外刑到正式载入律文,直至最终废止,历时上千年。这种将中国封建刑罚的极端性和痛苦性推向极致的方式,让民众饱受痛苦和灾难,所以研究凌迟刑的历史渊源和制度,对于研究我国古代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凌迟;起源;入刑;废止
一、凌迟的概念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那么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陵〞的意思为土丘;“迟〞在此处的意思是“逐渐铺平〞或“刮平〞。具体而言,“陵迟〞可以指为逐渐铺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坟堆,宗族的集体冢。即陵迟的本义是指地势由高而低、渐趋平缓。由此可见,“陵迟〞一词,在古语中并没有刑罚之意。晚清法学家沈家本也认为:“陵迟之义,本言山之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渐次之义。〞[1]
二、凌遲刑的起源
凌迟刑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是因为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魏晋南北朝时期,脔割刑开始出现,这成为凌迟刑的前身。其中南朝时期宋后废帝刘显曾亲手将人育割,北齐时期文宜帝高洋也会用育割的手段去惩罚。虽然五代时期凌迟没有入律,但是关于历史记载的凌迟事件还是很多的。凌迟刑虽始于五代,由于其残酷性,很多人主张给以废除,凌迟刑仍然是一种法外之刑,没有得到官方法律的正式认可。五代十国时期,脔割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并逐渐更名为凌迟。
三、凌迟的入律
关于凌迟的入律时间,笔者认为,辽史编撰于元代末期,据辽代建国已有400多年,原始资料大多散佚,修史依据的主要是宋、金、元人著作中的资料,其中错误较多,史料性较差。所以根据现有史料,只能证明明朝的大明律才将凌迟刑正式列为律文法定刑种。
四、凌迟的开展
北宋仁宗时,那么使用以诏令的形式规定凌迟刑的适用范围。宋朝时期虽然有相关的规定,但当时被处凌迟刑罚的人不多。而到宋神宗时期,被凌迟处死者日渐增多。但是到北宋灭亡之时,凌迟刑也仅仅只见于诏敕。到南宋宁宗时颁行的庆元条法事类才将凌迟与斩、绞并列,成为法定刑种。在北宋时期,凌迟刑因为大量的使用,所以就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刑罚名称和行刑方法。凌迟刑主要适用于惩治大逆、大恶(不孝)罪。凡属谋反罪的首犯及同情者,一律凌迟处死,后将同谋者及知而不举者,也一并凌迟处死。对于子孙杀死祖父母、父母,以及奸妇商同奸夫亲手杀死本夫者,也都凌迟处死。杀死父母的罪犯如在行刑前已经死亡,仍须肢解尸体示众。[2]宋朝以后,明朝时期的大明律和清朝时期的大清律例都将凌迟刑列为正式刑种,成为常用手段。明律中有关凌迟的律和例,共计十三条,清律除全部承袭外,还陆续增加了劫囚、发冢、谋杀人、杀一家三人、威逼人致死、殴伤业师、殴祖父母和父母、狱囚脱监以及谋杀本夫等九条十三罪,极大的扩大凌迟刑的适用范围。其中还有规定,凌迟罪犯在行刑前即使已经自然死亡,也仍需要戮尸。
元朝初年,元朝官员一直将凌迟视为蛮族对汉人宣威的工具,而到元朝建国后,元朝那么用凌迟来惩罚“恶逆之极者〞,即利用凌迟作为特殊犯罪的常见刑罚。
清朝建国后延续明朝的法律,但是刑罚的力度有所减轻。由此而来,虽然文字狱案件在当时常常判处烦人以凌迟刑罚,但是并非所有的罪犯都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但是像其他的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等两大类犯罪,尤其是强盗罪,那么会被真正的实行凌迟之刑。在大清律中,虽然只记载有绞斩二种,但对于那些对反动统治危害最大的人,仍处以凌迟。
五、行刑方法
凌迟,是一种肢解肢体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别离。与其他死刑一样,一局部的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后,行刑官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份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局部百姓甚至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行刑时,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3]凌迟刑虽然明载于典刑,但法律上并不明确规定其具体的行刑方法,即凌迟刑的行刑方法是一个不断开展的过程,每个朝代,每个地区,甚至每个人的行刑方式都不尽相同。在宋朝时期,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
六、凌迟的废止
凌迟兴废的争议在清廷延续了近 40 年。随着文明的开展,光绪三十一年,修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清政府此时表示同意。两年后,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新刑律进一步正式规定:死刑只用绞刑一种,并于特定场所秘密执行;谋反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罪,另依“专例〞,仍用斩刑。至此,凌迟这一延续了近千年之久的酷刑才被彻底废止。
在中国古代,凌迟作为一种刑罚,具有极端残忍性,到达了封建社会酷刑的极点,充分表达了封建专制统治的黑暗、野蛮、凶残。凌迟刑从正式入律到废止绵延了一千多年,几乎半个封建王朝都有凌迟刑的存在,封建统治者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极不人道的酷刑,主要是封建君主为维护其专制统治,利用凌迟刑来震慑那些敢于对抗的民众和企图取而代之的政敌。令他们遗憾的是,严刑峻法丝毫也未能收到消弭统治阶级内部政争、减少人民群众对抗的效果。刑制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凌迟酷刑的法定化,不仅有违历史开展的潮流,也与统治者重法、明法的主张相悖,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开展,这种毫无人性的刑罚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注释:
[1]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二。
[2]薛琴.酷刑之最—凌迟,载法制与社会2022.7。
[3]孔学论凌迟之刑的起源及在宋代的开展,载史学月刊2004年第6期。
作者简介:王雪尧(1992—),男,汉族,山东淄博人,研究生一年級。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