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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局
资产
清查
指导
方案
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自2023年6月18日至7月31日在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中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适合实际、标准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平安和完整。
二、清理范围
单位价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及缺乏规定标准批量购置的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包括上级单位历年调拨配备各类资产),主要包括:
(一)房屋构筑物类。指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
(二)电气设备类。包括空调、饮水机、电水壶等。
(三)电子产品及通信装备类。包括、打印机、扫描仪、 机、网络设备、优盘、摄像机、音响、电视机等。
(四)专用设备。包括复印机、票据打印机、照相机、保险柜、投影仪、监视器等。
(五)文艺体育设备类。包括体育器材、娱乐活动设备等。
(六)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
(七)交通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和客车。
三、工作内容
(一)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要对内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用、借用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
(三)局办公室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标准、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四、方法步骤
(一)清理登记阶段(6月18日—6月22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科(局)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认真、如实、标准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使用人、责任人。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清理完毕后,于6月22日前将填制完整并加盖科(局)室及监察室公章的纸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和电子表格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实阶段(6月23日—7月6日)。根据科(局)室、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统计情况,局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三)处理阶段(7月7日—7月31日)。经核实无误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后,录入账务系统,对不能确认原始价值的局部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对不能使用、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对清理完毕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粘贴资产编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清理登记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永多任组长,纪检组长宋建军、副局长张琳娜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资产管理科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同时聘请软件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必要支持。
(二)提高认识。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科(局)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清查登记工作。
(三)落实责任。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清理登记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科(局)室、本单位清理登记工作。局办公室将定时公布科(局)室、各单位工作进度。凡不认真配合清理工作的科(局)室、单位,将一律不予购置各类固定资产。
内容总结
(1)财政局资产清查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要求和工作需要,决定自2023年6月18日至7月31日在机关科(局)室、局属各单位中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2)(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