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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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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展 车辆 超限 超载 治理 工作 实施
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布部门】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查看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22]59号 【公布时间】 2022-2023-1 1【实施时间】 2022-202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XX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XX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平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安,根据国家交通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219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康、标准、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以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配合、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综合治理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工作原那么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效劳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康、标准、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平安。 (二)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治理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行为 1、从2022年6月起,由市发改委、交通局和公安局在全市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年内完成。各级发改、交通、公安部门要互相配合,把好汽车生产、发牌和使用环节关,并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提供便利条件。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1)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辆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3)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局部不再予以追缴。 (4)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对2022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3、从2022年7月起,由市工商局会同市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标准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分直至撤消营业执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分。各县(市)也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地区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从2022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左右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那么,共同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治理期间,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具备条件的路段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要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测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装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对省政府已经批准的固定检查站,卸货场地不宜新征地,要利用附近养护工区、道班或可使用场地协商作为卸货场地;对2022年已修建完的通乡公路和2022年即将完工的通乡公路要向省请示增设检测站点。各检测站点最少要配备1台检测仪器,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同时,要安排专项经费以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篇。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根底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根本杜绝,进一步标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23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维修生产许可。(2023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根底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平安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2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2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3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23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 第三篇: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根底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根本杜绝,进一步标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23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23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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