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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居民
低保
资格
审查
方案
居民低保资格审查方案
根据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标准和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标准(民保12023号)规定,决定在9-12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查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进一步标准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改进全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和低保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
二、核查内容。
各镇(街)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城乡低保对象的评定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评定低保对象,低保资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时发放,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截留、私分、抵扣等现象,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
三、核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领导阶段(9月24日-9月31日)
1、镇(街)、村(居)成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成立以包片工作组为总负责,以村(居)两委成员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对所辖范围内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骨干培训。根据省民政厅“两个标准〞要求,对参参加户核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对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培训;镇(街)负责对包片工作组及村(居)负责入户人员培训。重点掌握城乡低保待遇的标准及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月1日-2023月31日)
1、村(居)自查自纠阶段(2023月1日-2023月20日),根据本村(居)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各村(居)要及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并吸纳村(居)民代表参加,重新核定低保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对因生活有所改善已脱贫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对因生活困难需纳入低保的,要及时办理申报手续。根据村(居)两委及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结果,在全村(居)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报镇(街)。公示时必须注明:户主、保障人数、拟保障金额、困难原因及家庭成员情况。
2、镇(街)自查自纠阶段(2023月21日-2023月31日),各镇(街)核查小组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率必须到达20230%,不留死角。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
(三)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各镇(街)低保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
1、核查要求。(1)7个镇(街)全部核查。(2)每个镇(街)抽查面不少于60%的村(居)。(3)每个村(居)低保户抽查面不少于40%。
2、结果运用。(1)经抽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占所在村(居)低保人员总数的40%,该村(居)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2)经抽查不符合的村(居)占所在镇(街)村(居)总数的50%,该镇(街)视为不合格,必须重新评定。
四、建章立制:(12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要严格根据省民政厅“两个标准〞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管制度,促进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要求:
(一)在评定低保对象时必须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必须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先按五保户(孤儿)、无劳动能力家庭,因灾或因重大疾病返贫家庭为顺序排列,从最困难的群众中评出五保户、低保对象。
(二)各镇(街)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在核查的过程中坚决防止合户保、抽人保、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细致抓好核查工作,及时总结城乡低保工作中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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