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docx
下载文档

ID:1993419

大小:15.71KB

页数:10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市政 全民 体育 健身 管理制度
市政办全民体育健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普及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增加公民体质,维护公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是指由政府提倡全市公民参与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本方法所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建设和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馆)、中心、场地、设备(器材)。 第三条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留意实效和科学文明的原那么。 第四条每年5月为本市全民体育健身月。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主管机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民体育健身的相关工作。 凡举办全民体育健身大型竞赛活动必需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市、县(市、区)应成立全民体育健身领导小组,领导辖区内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全民体育健身工作必需有特地机构和人员负责,并乐观组织符合基层特点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七条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作为创立文明城市以及精神文明评比表彰等活动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乐观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各类社会体育组织应当依据社会团体管理规定和章程,乐观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鼓舞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体育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将开展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和根本建设投资规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支配全民健身专项资金,随着国民经济的进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治体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民体育健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三章健身设施 第十二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设置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标准、规模、功能、用地定额指标、建设选址等规定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级公共体育设施设置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023年前全市到达人均体育场地1.3平方米。 第十三条统筹规划做好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年前,市一级要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竞赛中心;县(市、区)都要建成一处全民体育健身中心,具有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具有确定规格和规模的体育馆、游泳馆。 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体育健身设施。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计,符合有用、平安、科学、美观的要求。 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要求,并实行无障碍措施,满足各类人群进行体育熬炼的需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设计未到达国家和省有关规划技术要求的,规划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资金,由建设单位担当。 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住宅建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应当有体育行政部门参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转变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缩小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第十六条旧城区、公共场所及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政府投入、捐赠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三局部组成。 第十七条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所选用的体育器材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体育健身设施应当符合保障身体健康,人身平安的要求,并在醒目位置上标明使用方法和留意事项。 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使用、修理、更新、平安、卫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健身设施进行修理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舞社会力量举办面对社会的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和体育健身经营场所。 鼓舞向全民体育健身事业捐赠资金或者设施。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等优待政策。 第十九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公布开放时间,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鼓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 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向同学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平安的状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 其次十条公共体育场所的空旷地带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众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其次十一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及场所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特地效劳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以及需要有特地效劳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免费开放或者赐予优待。 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那么,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其次十二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局部用于非体育活动,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状况需要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日;租用期满,租用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其次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转变其用途。因特殊状况确需调整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的,或因公共利益确需撤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转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四章健身活动 其次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同学素养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依据国家规定实施同学体质健康标准并配备必要的体育设施,加强对同学的体质监测,提高同学身体素养。 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同学学业成果的科目;组织开展“两操、两课〞活动,保证同学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其次十五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制订体育健身活动规划,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前或者工作间进行体育熬炼,并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鼓舞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一次体育健身运动会,并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城市运动会、农夫运动会和其它各类竞技体育竞赛,推动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县级以上体育教育、教育机构可以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器材和技术人员,组织举办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夏(冬)令营、培训班等,传授、推广、普及科学、有用的体育健身学问和方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鼓舞开掘、整理民族、民间的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其次十七条公民进行体育健身活动,应当讲科学、讲文明,遵守体育健身场所的管理制度,疼惜体育健身设施和环境,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影响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邪教、色情、暴力和赌博等违法活动。 其次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体育健身科学争辩,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新方法、新项目、新器材。 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群众传媒,应当乐观宣扬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其次十九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依据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在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健身运动技能传授、科学健身指导和组织管理,宣扬科学的体育健身学问。 鼓舞体育教练员和学校体育老师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体育健身的指导(辅导)工作。 第三十条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从事体育技能传授、熬炼指导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一条公共体育场所应当依据体育健身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必需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 第三十二条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应当依法设立,合理收费,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供应平安、优质、科学、文明的健身效劳。 第五章体质测定 第三十三条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公布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制定国民体质测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市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监测中心和监测站要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和合格的体质测试器材,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监测工作。 第三十五条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建设,每3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 第三十六条提倡市民每年参与体质测定,准时了解体质状况,鼓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体质测定。 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体质监测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第十五条的,由规划行政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三条,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预留地或者转变其用途的,由国土、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做出确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方法其次十七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马上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赐予治安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赐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2023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以2023元以上2023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的;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超出技术等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的;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会指导活动中以欺诈手段牟取利益的。 第四十一条体育、教育、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方法规定,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