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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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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 大气污染 防治 专项 行动 方案
XX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XX年XX年) 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37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2023)8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打造活力xx,美丽xx,幸福xx,以扬尘、废气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23年下降2.1%以上;到2023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23年下降14%以上。到2023年,全市XX县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灰霾天气明显减少,力争全市XX县区空气质量进入全省地级市前八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效率。2023年底前,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严控颗粒物排放。2023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热电及自备电厂等重点企业和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水泥粉磨站、煤矸石砖场、新型建材厂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XX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标准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继续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3.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石化、有机化工、外表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23年底前,整顿标准汽车维修、防盗门窗焊制等金属加工行业露天喷涂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开发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4.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23年底前,推进化工、煤炭、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23年下降5%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到2023年,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23年下降30%以上。 (二)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5、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2023年底前,xx市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XX县区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着力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6、强化施工扬尘治理。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筑工地扬尘标准管理,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建筑工地未建设完成车辆清洗设施的一律不得开挖渣土及其他施工作业;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履约保证金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深化绿色工地创立,将检查结果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作为招投标的依据。重点季节、重点时期、关键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分力度。建筑工程一律使用商用混凝土、预拌砂浆,对混凝土、砂浆搅拌场所必须采用封闭、降尘等措施。2023年底前,政府投资性建设工程全部强制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严禁使用鼓风式除尘器,推广使用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以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率先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区域供冷供热等规模化应用。 7、减少道路运输扬尘。市县两级XX县区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应实施严格密闭运输,并于2023年底前安装gps定位系统。运输车装载不超出后档板,工地及弃土场出入口建设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工地、砂石厂及弃土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统一规划弃土场,渣土车进入弃土场后应随倒随推平随碾平。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积极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2023年底前实现XX县区70%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2023年底XX县区根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8、控制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扬尘。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建设布局规划;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生产、运输过程中扬尘达标整治,实现封闭式运行;对未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的整治,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9、整治物料、废弃物堆场扬尘。2023年底前,市、县(区)对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储煤场以及建筑垃圾凡48小时内不能清运的,必须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对XX县区大型储煤场、物料堆放场、露天仓库等必须实行地面硬化全封闭管理,完成三防(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设施建设,否那么予以停止运营、关停。 10、防治拆迁工地扬尘。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施工工地必须要按规定设置防尘围档;机械撤除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爆破作业必须实施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工地拆迁工程的垃圾日拆日清,工程完成后7日内清场完毕;风力达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三级黄色预警以上污染时,应停止作业;产生的渣土和垃圾必须通过专用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11、整治餐饮油烟污染。2023年底前,市、县(区)规划区内制定餐饮效劳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效劳经营工程环保要求,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工程;2023年底前,市、县(区)完成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确保正常运行。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 12、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燃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建设和秸秆收集工作。2023年5月底前,市、县(区)、乡镇三级建立秸秆禁烧直补农户制度及奖惩措施。加强秸秆燃烧监管,强化市、县(区)、镇、村四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立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开工作机制。到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到达80%以上。 13.加强城市生态建设。结合xx实际,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工程,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到2023年,市、县(区)根本完成主XX县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善城市环保根底设施建设,逐年提高城考全省位次。积极创立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到2023年,力争创立1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到2023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到达44%,建成绿道300公里以上,到2023年,成功创立环保模范城市。 1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3年底前,市本级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2023年底前,各县(区)建成区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城市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室内无炭烧烤。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2023年底前,各市、县(区)划定烟花爆竹禁燃区。 (三)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大力推广绿色交通。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公交线路,提倡快速公交,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23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担率到达40%以上。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推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开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加强停车场建设,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开展快速公交。以智能公交建设为载体,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效劳、车辆运营调度管理、平安监控和应急处置等信息系统。 16、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 2023年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23年6月底前,根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2023年底前,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限制机动车过快增长。2023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23年底前,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到达80%以上;2023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到达90%以上。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加速淘汰黄标车,建立黄标车淘汰补偿机制,2023年底前,全部淘汰2023年以前注册登记营运的黄标车;2023年底前,全社会黄标车全部淘汰。2023年7月1日起实行市内主要路段黄标车限行,依法处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2023年7月1日起建成区实施限行,形成黄标车全市连片限行格局。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2023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 严格控制重型机动车和转入机动车的入户,新转入的机动车全面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整治力度,责令其限期治理,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行驶。 加快柴油车选择性催化复原系统配备和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落实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有效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17.提升燃油品质及推广新型能源汽车。2023年上半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23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2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2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把车用成品油生产和流通准入审查关。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相配套的新能源汽车根底设施。市县XX县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全部采用天然气或新能源汽车。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8.优化产业布局。坚决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根底性和约束性作用。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在我市范围内严禁建设两高工程。 19.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开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20.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遵照两高产业准入目录,执行严于国家要求产能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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