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立法后评价初论范文.doc
下载文档

ID:1992032

大小:22.50KB

页数:11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4-2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立法 评价 范文
立法后评价初论 立法后评价是指在法律法规公布并施行一定时间后对其进行的总结评价,它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功能作用、实施绩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分析是否到达预期目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只有通过一段时间的施行,才能看出它能否有效标准所要调节的社会关系,解决存在的矛盾,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缺乏,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因此,立法后评价应该成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立法后评价在提高立法决策科学化水平,改良立法过程管理以及提高立法效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进行立法后评价,对已完成的立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立法的经验教训,可以检验在作出立法决策时所依据的立法项目前期评价中进行的分析和预测是否准确,增强立法者的责任感,促使立法决策更加慎重、科学;可以指导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以及未来立法的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可以及时发现法律法规制定中存在的缺乏,比拟法律法规实际效果和预计效果之间偏离的程度,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也可以通过后评价发现新的立法需求,为启动新的立法项目做准备。 但在实践中,立法后评价往往被忽略,立法机关通常将法律法规的公布施行作为立法工作的结束。目前,从国家到地方,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立法后评价制度,没有法定的立法后评价机构,没有成型的立法后评价程序和方法。反应机制的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法规质量。近两年,福建、云南、上海等地立法机关陆续开始立法后评价的探索工作,引起了较大反响。在各地纷纷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切实可行的立法后评价方法的背景下,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价制度将具有实际意义。 一、立法后评价的原那么 立法后评价应该遵循以下原那么:一是公开公正原那么。法律法规涉及到广阔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对法律法规的效果有着切身体会,因此,立法后评价应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关门评价〞。立法后评价还应该尽量从立法和执法部门以外的第三者的角度出发,独立进行,特别要防止完全由立法决策者和立法工作者自我评价的情况发生,以便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客观公正原那么应贯穿从后评价的选定、方案编制、评价队伍组成到评价报告的编写等整个过程; 二是实践性原那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法律法规的质量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只有实践的结果才能说明立法工作的成效,因此必须认真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保证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三是科学性原那么。正确的数据必须用正确的方法处理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后评价的质量还取决于后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因此,需要选择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评价人员,认真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在评价报告中注明评价单位名称和评价者姓名,以增强其责任心,注明使用的评价方法和选择的依据等,使报告的分析和结论具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四是实用性原那么。进行立法后评价的目的是为了研究法律法规的决策、制定取得的经验教训,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今后其他立法项目提供参考意见。来自实践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再回到实践中去影响和标准社会关系,因此,后评价报告必须具有实用性,注重时效性、针对性,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更重要的是后评价的结果要建立通畅的反应渠道,完善反应手段和方法,及时有效地反应给立法决策、起草、审议的有关机关,为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今后立法提供参考。 二、立法后评价的时机 立法后评价的时机最好选在法律法规实施后已经开始显现对经济社会的标准作用,积累了足以进行后评价的的数据资料,具备了后评价的条件后进行。时间选得太早,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尚未显现出来,无法进行科学的评价;时间选得太晚,立法过程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及时总结,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乏不能及时改正,新的立法需求不能及时发现,后评价起不到及时反应的作用,评价的作用将受到影响。由于不同的法律法规标准经济社会关系显现效果需要的时间不同,如交通管理、方案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一、两年后就可以通过事故率、人口出生率等指标反映出效果,而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进行后评价的时机。 实践是不断开展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也是动态的,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过去能够有效标准和调节经济社会关系,解决存在的矛盾,并不意味着现在和将来也能始终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还需要随着实践的开展和需要,建立对法律法规进行定期评价的制度。 三、立法后评价的程序 立法后评价主要应包括以下程序:制定后评价方案、收集信息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后评价报告和报告的反应。 制定后评价方案应该包括确定后评价目标、项目干系人分析、确定信息收集和综合评价的方式方法、落实人员和责任、制定工作日程、确定报告格式和反应方式等。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认真分析法律法规的项目干系人,也就是与法律法规相关、受法律法规影响的人或机构。法律法规能否发挥作用取决于项目干系人,尤其是执法部门和管理相对人,在法律法规的引导下采取的行为是否与制定法律法规时预期他们将要采取的行为一致,法律法规效果的好坏取决于项目干系人的实际行为与预期行为之间的偏离程度。通常情况下,项目干系人包括立法工作者、立法机关组成人员、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等,以?四川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为例,涉及的项目干系人众多,条例适用省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县以上计生、方案、财政、工商等十多家政府部门负有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各级方案生育协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新闻出版、播送电视部门,学校,计生技术效劳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都有涉及。这就需要正确分析判断各项目干系人对条例影响或受条例影响的大小,决定应该向哪些项目干系人、采用何种方式、就哪些方面了解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 信息资料的收集可以采取实地观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书面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上评价等多种途径。需要注意的是,既要注意进行后评价时信息资料的收集,也要注意平时的信息资料收集。从长远看,需要在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就参考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法律法规后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在网上长期收集意见反应,将平常的执法检查、调研、听取汇报、代表视察等有关资料及时分类保存,将已经进行的法律法规后评价资料存入等方式不断充实和更新信息系统,为立法后评价积累资料。由于法律法规之间往往存在交叉领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既可为待评价法律法规后评价提供资料,也可为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信息。 四、立法后评价的评价方法 尽管国内目前对立法后评价的评价方法研究才刚刚起步,但在投资领域和经济社会其他领域中已经有一些比拟成熟的思路和方法可资借鉴。立法后评价可以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是对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效果作出定性评价,主要包括前后比照法、有无比照法和逻辑框架法。定量分析法是运用数学方法对法律法规的质量进行量化评价,可以采用成功度法。 前后比照法〔Beforeandaftercomparison〕是指将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前的情况和实施后的情况进行比照,以确定法律法规产生的作用。比照时还需要将决定制定法律法规时进行的研究报告中预测的效果与实际效果相比拟,以发现差距,分析原因。通过这种比照,可以揭示法律法规方案、决策和制定的质量。 有无比照法〔withandwithoutcomparison〕是指将法律法规制定后出现的实际情况与如果没有制定该法律法规应该发生的情况进行比照,以度量法律法规的真实效益、影响和作用。由于从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到进行后评价期间,经济社会中很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对法律法规标准的领域产生了影响,因此,简单的前后比照法不能对法律法规的效果得出准确结论,需要运用有无比照法,剔除其他因素的影响,确定法律法规的作用。 逻辑框架法〔Logicalframeworkapproach,LFA〕是一种国际上通用的项目评价方法,它应用问题树、目标树和规划矩阵三种辅助工具,分析和分解问题,找出问题间的因果关系、目标--手段关系和外部制约条件。逻辑框架法通过建立宏观目标、具体目的、产出和投入四个层次的目标及因果关系,形成垂直逻辑关系,确定立法的各个目标层次、层次之间的因果链和重要的假定条件及前提。通过比拟原预测目标、实际实现目标并分析变化与差距,形成水平逻辑关系。垂直逻辑关系和水平逻辑关系生成矩阵式框架结构--逻辑框架表,用来进行目标评价、立法效果大小的原因分析和今后的趋势分析等。 成功度法是依靠评价主体的判断对与法律法规质量相关的各项指标进行单独评价,并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进行综合,得出对法律法规质量的总体评价。法律法规的质量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运行本钱、实施效果以及法律法规本身的合法性、协调性和语言文字水平等多个方面,错综复杂的因素相互交织,从单个方面难以得出质量上下的结论,因此需要建立数学模型,运用一些数学上的分析方法对各指标得分进行整合得出综合分值,确定质量等级。成功度法包括三大要素:一是评价指标体系,二是指标权重,三是综合评分方法。 法律法规的后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通过专家调研法征求专家意见汇总而得。也可以借用逻辑框架法的问题树和目标树工具,帮助立法后评价人员理清思路,建立科学、完备、符合待评价法律法规具体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可以从法制统一性、可操作性、立法绩效、立法和运行本钱、文字结构合理性等方面着手,其下再细化设立相应的二级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指标对法律法规质量影响的大小不同,因而重要程度不同,应该使用一组不同的权重值来描述。指标权重指每个评价指标在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体现了每个评价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指标权重可以采用经验判断法,通过设计相应的调查表,请评委对指标权重作出评价,打出相应分值,取平均值代表集中意见决定指标权重。为了提高科学性,也可以采用其他确定权重的方法,如Delphi法、层次分析法、秩序法等。在实践中层次分析法(TheAnalyticHierarchyProcess)应用较广,它是美国著名运筹学家Satty,T.L.提出的一种处理复杂指标体系权重的系统分析综合方法,通过将复杂问题层次化,用将指标成比照拟的方法构造比拟判断矩阵,或者由多个专家构造比拟判断矩阵,然后综合给出评估结果,确定指标权重。 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必然需要不断调整以期更符合客观实际,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新的方法并对指标体系和权重定期修正。 在确定指标体系和相应权重后,设计调查表,请各评价主体对法律法规相对于指标体系中的每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的评价,为了克服系统误差和利于数据处理,五个等次可分别对应设定为一定的量化分值。 对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质量上下评价只代表了法律法规某一方面的情况,还需要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出最后的综合结论。由于立法后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层次性、模糊性的系统特点,在进行综合评分时,为了克服系统误差,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是对受多因素综合影响的模糊的、不确定的事物和现象做出总评价的一种定量化的数学方法,它以模糊数学为运算工具,在确定各指标和子指标的权重系数的根底上,构建单因素评价模糊矩阵和模糊综合评价矩阵,根据模糊数学的合成原理,计算出最后综合评价得分,从而确定法律法规的质量上下等级。 编写评价报告是评价结果的汇总,应真实反映情况,客观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报告应包括立法项目概况、评价内容、主要效果和问题、原因分析、经验教训、综合评价等级、评价方法说明、结论和建议等内容。特别要注意的是,报告中要将发现的问题与研究分析相对应,针对问题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