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的印台区、王益区分别于20x年7月1日和20x年7月1日被省政府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县,市、区县先后制定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那么、方案。从20x年1月1日起,我市x区(含x区)、x县又被列入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区县,实现了城市医疗救助在我市的全覆盖。通过试点,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有效缓解了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维护了城市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但还存在救助程序复杂、时效性不强、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总结我市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根底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缓解城市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总结,大力推广试点工作成功经验,推动我市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20x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的区县都要在认真调研的根底上制定完善出台新的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意见,并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二、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救助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医疗救助方案是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平稳运行的根底。各区县要根据省、市有关医疗救助的标准性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救助方案。在方案制定前,要对当地救助对象人数、患病情况、就医情况、卫生机构的就诊和收费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那么,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医药费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既要防止补助标准过高,影响救助基金的收支平衡;又要防止补助标准太低,起不到救助的作用。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医疗救助受益面(一)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及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救尽救〞。(二)完善救助模式。建立对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