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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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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拔 任用 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原那么 第四条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藏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藏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效劳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 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到达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第五条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六条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根底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辩论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上下,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那么,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适宜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正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三条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四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第八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九条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根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根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辩论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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