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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特困
人员
城市
低保
关于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
城市低保
一、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
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根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秀
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未能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况:
1.外地来本市就读在校学生
2.有劳动能力,可以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介绍就业人员3.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或拒绝审核
4.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动态审核,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5.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无正当理由人为拨离户口,实际“分户不分家〞的家庭;
三、城镇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ab实行“红本〞管理。c一般是“蓝本〞管理。
a类家庭。“三无〞人员。此类家庭人员在全额享受低保金的根底上,每人每月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
b类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及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教育负担重家庭。此类家庭人均月补差标准应适当上浮,但原那么上不得超过保障标准的20%。
c类家庭。对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暂时未就业的及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的一般保障家庭,实行定期渐退差额救助保障,鼓励自我就业。对此类家庭在年度内可一次性享受4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保障期内通过努力实现就业的,再给予2个月的保障鼓励,救助保障到期后自行停止。
四、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区居委会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三无〞人员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乡镇)低保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手续。
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申请低保待遇时,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负责入户调查,出具其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有关情况证明。户籍与居住地不属于同一县区的低保申请,县区低保机构需在其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
城市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城市低保金。
农村低保
一、农村低保,是指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农业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二、我市农村低保工作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保和区别补差〞的方法,按以下原那么给予保障: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抚养义务人又无抚养能力的,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保障。
(二)重病人员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中有因患重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70%给予保障。
(三)重残人员家庭,是指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各类残疾人的贫困家庭,按不低于年保障标准的60%给予保障。
(四)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单亲家庭、教育负担重家庭、计生家庭及因灾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年人均补差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的40%给予保障。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并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方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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