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采矿
登记
采矿权登记范文合集
申请及许可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241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件见各项许可申请要求)。矿产资源开采申请人所报资料均要求一式4套,资料袋上要注明资料目录;文件、资料、证明材料及证件(除采矿证正本外)规格统一为a4纸大小,所有图件亦要折成a4纸大小。申请格式文本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有申请报盘系统,下载报盘系统就可得到申请格式文本,在递交申请的同时要报软盘。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窗口受理→主管处室初审→复核→送有关处室会审→处长审核→报主管厅长核定→上厅长办公会议审定→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登记手续颁证或清退申报材料。承办处室: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
许可时限:30—40个工作日(注:闭坑地质报告许可为20个工作日)。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241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工程名称:矿产资源划定XX县区范围许可申请
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
(一)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XX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效劳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
4、资金来源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三)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假设探矿权是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五)XX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
(六)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矿产地原那么上不得设立两个采矿权人;
2、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矿产资源规划、XX县区总体规划、行业开展规划、产业政策;
3、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其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绝不允许大矿小开。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其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原那么上不予审批;新建煤矿(除个别边角煤和薄煤层经批准外),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年;
4、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不受理划定XX县区范围的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提交的地质报告勘查程度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
二、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划定的XX县区范围,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XX县区范围图;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属法人单位下属矿山,既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又要提供矿山营业执照);
3、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具有相应技术和设备的资质证明材料;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
5、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平安设施方面的审查意见;
6、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凡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必须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单位编写的开发利用方案及规定的附图;
7、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关对采矿权评估结果确实认文件;
8、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资源的,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凡在划定XX县区范围的批复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均应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
2023、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XX县区范围图(标明拐点号和国家直角坐标,并带有崩落范围);
11、新建煤矿要有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工程核准文件;
12、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工程名称: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申请(新建矿山采矿权登记)工程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
3)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XX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效劳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4)资金来源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资质的地勘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
(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假设探矿权是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5)XX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6)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矿产地原那么上不得设立两个采矿权人;
2)拟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矿产资源规划、XX县区总体规划、行业开展规划、产业政策;
3)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其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绝不允许大矿小开。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其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原那么上不予审批;新建煤矿(除个别边角煤和薄煤层经批准外),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万吨/年;
4)未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和审批程序的,不受理划定XX县区范围的申请。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提交的地质报告勘查程度必须符合矿山建设设计的要求。(7)采矿权申请人应根据划定的XX县区范围,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XX县区范围图;
2)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属法人单位下属矿山,既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又要提供矿山营业执照);
3)银行或会计事务所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具有相应技术和设备的资质证明材料;4)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5)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平安设施方面的审查意见;
6)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凡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必须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写的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提交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厅认可的单位编写的开发利用方案及规定的附图;
7)申请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应有法定机关对采矿权评估结果确实认文件;
8)开采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或零星分散资源的,需提供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凡在划定XX县区范围的批复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均应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的备案证明;
2023)以大于或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XX县区范围图(标明拐点号和国家直角坐标,并带有崩落范围);
11)新建煤矿要有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的工程核准文件;12)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13)采矿权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矿权申请,受委托代理提出采矿权的申请人,要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标准、有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
3、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观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对主办处室审查不合格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移交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和补交的资料。
5、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限期补齐;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2、岗位职责及权限。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协办处室会审,报主管厅长核定后,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审查通过的颁发许可证。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或办公会议未批准的及时退回办文窗口,由办文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矿山企业;下一年度初在媒体上公告上年度省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3、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采矿登记审批工作人员。
4、办理时限。33个工作日内。
(三)印制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证
1、工作标准。必须按照规定制作采矿许可证,并保证采矿许可证清晰、准确无误。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制证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印制合格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并将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移交窗口。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通知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2、本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通知审批相对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和备案资料。
4、通知时限。2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处室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资格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工程名称:采矿权变更审批
采矿权变更申请是采矿权人因需要对XX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及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等申请变更登记的行为。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工程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变更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应提交的资料(一式四份)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经审批同意转让采矿权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复文件;4)由原采矿权人提交的变更名称申请,要求简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等;
5)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矿山企业应提交主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