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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市
低保
清理
认定
工作
实施方案
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顺利推进并到达预期效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清理范围
2023年12月份全市享受城市低保的对象。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清退以下低保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成心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的;
2.经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并且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或工作人员连续3次入户调查找不到人,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或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3.现任居委会(社区)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低保的;或其近亲属享受低保未实行备案管理的;
4.家庭保障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动态管理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经商、兴办企业等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
6.家庭成员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出租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等运输工具或机械设备的;
7.对象及家庭成员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高档商品房和在XX县区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包含两套)的。
8.子女或父母在党政企事业单位任职(退休、退养)的;子女已成年且家庭生活条件较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尽责的老年人家庭或父母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
9.家庭中虽有重度残疾人员,但有经济来源,家庭财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2023.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游手好闲,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无正当理由不自谋职业(自述子女在劳动能力阶段未就业的),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11.原享受低保家庭中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1年以上的;
12.购置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金融产品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3.因征地拆迁、移民、企业改制、涉军、两女结扎户等原因成建制纳入低保范畴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14.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因酗酒、赌博(含地下六合彩)、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5.其他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
(二)重点保障以下四类低保对象
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特困家庭。
1.因病致贫对象。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红斑狼疮等)、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糖尿病并发症、肝硬化晚期等)或职业病(三级以上尘肺病等)造成全部或根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非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且患病支出较大,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的家庭。
2.因残致贫对象。主要指家庭主要劳动力因
一、二级重度残疾造成全部或根本丧失劳动能力而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3.因年老体弱致贫对象。主要指子女无赡养能力,生活常年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和无子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
4.因天灾人祸致贫对象。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认定城市低保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根底,除困境未成年人和成年重残对象可单独申请外,其他对象必须严格以户为单位进行施保。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5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层层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注重正面引导,确保广阔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理解和支持清理认定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级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登记受理阶段(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2月28日)。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或各相关单位提出低保申请(重残和困境儿童可单独申请);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居委会(社区)、单位应代其提出申请。居委会(社区)、单位登记受理时,应指导对象提交低保申请书和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同时收集对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致贫证明的复印件,制成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信息采集表(含电子档)于2023年2月28日前上报市民政局,便于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
(三)精准核查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5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对辖区范围新申请的和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对象同时进行20230%的入户核查,对家庭收入和财产重新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重新认定保障标准;经济状况好转、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全部进行清退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应对完成核查的居委会(社区)及时开展民主评议和公示。
(四)审核上报阶段(2023年3月26日至4月2023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对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应及时组织对低保对象个人档案资料(一式两份)进行填写,于2023年4月2023日前将城(乡)低保新增对象上报汇总表和城市低保对象个人档案上交市民政部门。
(五)抽查验收阶段(2023年4月11日至21日)。市民政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已审核的城市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错保率较高的,责令乡镇、办事处或单位重新复核。
(六)审批发放阶段(2023年4月22日至30日)。市民政局根据抽查情况,确定对象的保障标准,完成审批并进行长期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上报市民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并周密安排部署,组织业务培训。
(二)明确工作职责。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审批发放,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是本次全面清理认定的审核主体。各乡镇、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城市低保全面清理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访维稳等。
(三)严格精准核实。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评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级审批、审批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确保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握救助政策,实事求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清理认定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XX县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