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司治理中监督机制的完善唐渊斌[]不同国家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机制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主要分为英美的外部控制型和德日的内部控制型。在公司体制趋同理论下,两者出现了相互借鉴的现象。文章认为,我国公司治理无论是在内部制衡还是外部监督都存在较多问题,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寻找董事会新定位,建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二元监督机制,并辅之以媒体监督,形成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关键词]公司治理;监督机制;制度完善一、国外公司治理中的监督机制模式权力与义务相一致是法律的根本原那么,可以说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对这一法律根本原那么的背叛。股东一方面希冀于“无限〞地取得利益,另一方面却承当着有限的责任,这本身就有违公平。因此为了到达公平的状态,承当有限责任的股东应当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公司经营者〔董事会、总经理〕,否那么,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可以预见必然会发生。因此,现代公司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别离的情况,这也正是公司治理的理论根底。在此根底上,不同国家又开展出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是以英美为代表的盎格鲁一撒克逊模式、以德日为代表内部控制型的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的治理模式又有所区别,德国为二元制治理结构,而日本那么是三角制结构。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导致彼此监督机制的动力源有了很大差异。〔一〕盎格鲁一撒克逊模式“董事会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股东抛售股票股票价格下跌——新投资人大量购入股票——董事会换人〞,此种模式可谓美国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缩影。美国的上市公司多为公众持股公司,由于证券市场的高度兴旺,持股高度分散,因此作为公司权力机关的股东会将公司重大决策权交由董事会行使,再由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决策的具体实施。在英美公司中没有监事会的设置。可以说,英美国家是典型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董事会是公司的主宰,公司股东很少关心公司的具体运营是怎么展开的,因此很容易造成董事会权力的滥用。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形成了独特的监督机制。首先,英美国家强调市场的调节作用。自由竞争,市场监督一直都是主旋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要求极为严格,经理人市场高度兴旺,当董事会出现违反法定义务,经理人不够忠实勤勉,他们就会遭受来自于公司外部市场的负面评价,这些负面评价对于董事会成员、公司经理人的前景可谓灭顶之灾。其次,在董事会内部设有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不同的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