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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
两种制度
2023
年读
一个
国家
制度
有感
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有感
第一篇: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有感题目: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有感
:“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根本点。“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根本国策。“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上的创造性设想。“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在新形势下为解决台湾问题开始提出,在解决香港、澳门行问题中形成、完善并法制化,在解决台湾问题上,逐步形成的实现祖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科学设想。“一国两制〞是由两个根本概念组成的,它们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有主有次。“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一国〞也是两制的根底。没有对“一国〞的认同,“两制〞的实行就无从谈起[。“两制〞的共存是对“一国〞稳定最好的维护,对“一国〞开展最好的保障。
(一)前提是一个统一的中国。
(二)两制长期并存。
(三)享有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的社会经济制度五十年不变。
(四)统一方式,和平谈判,平稳过渡。
关键词: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时代特色正文:
(一)一国两制提出的背景(1)古代的一国两制
在中国古代史上,就有运用这一思想的朝代——辽朝。
辽,为契丹族所建,辽太宗统治幽云十六州后,为适应两个不同的社会,实行了不同的制度。即“北南面官制〞的一国两制政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即以契丹官制统治契丹人,以汉族官制统治汉族人。
辽代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时间长达200年之久,这种统治方式,既有利于封建制的稳固和开展,又促进了契丹本族的繁荣。
(2)现代的“一国两制〞设想提出时的国内和国际背景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根本方针是“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
“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方针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那么,提出了“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但不承诺放弃武力。中国政府同时命令解放军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1981.9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关于打碗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主张国共两党实行对等谈判,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说明了对台的根本政策。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方法〞。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於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设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说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二)“一国两制〞的根本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的"一国两制"的科学设想,作为和平统一方针的核心内容,使这一方针更科学化,更加切实可行。"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根本国策,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局部。这一方针,既表达了实现祖国统
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那么性,又表达了充分考虑台湾历史和现实的高度灵活性。
江泽民同志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概括了"一国两制"的根本内容: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知名额。
“一国两制〞具有如下特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局部。坚决反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分裂活动。在一个中国原那么的根底上,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在一个统一国家的范围内,对统一后的各项事宜做出安排。台湾被宰割、被殖民的历史将不会重演;违背台湾同胞意愿的专制政权将不会再现。
(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3)高度自治。两岸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它省区市的高度自治权。不仅台湾同胞现有的各种权益将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而且他们希望获得的其他权益也将得到充分实现,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凤愿、充分行使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大事。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正确方式。"他精辟地论述了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两岸统一给台湾同胞带来的好处:"两岸统一后,台湾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不变,高度自治。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不变,他们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永享太平。台湾经济将真正以祖国大陆为腹地,获得广阔的开展空间。台湾同胞可以同大陆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和荣誉。"我们相信,随着两岸关系的开展,广阔台湾同胞将越来越多地认同和支持"一国两制",愿意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
(4)“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
(三)邓小平与“一国两制〞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伟大的科学设想,是他所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局部。邓小平的这个设想,本拟用之于台湾,后那么提前用之于港澳。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它完全是可行的,成功的。邓六条
1982年1月2023日,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说:“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性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设想(简称“邓六条〞)。
(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2)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3)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4)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知名额。
(5)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
(6)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
邓小平自1982年提出“一国两制〞以来,“一国两制〞的光芒已经照亮了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其影响已扩及全世界。“一国两制〞的核心是“一国〞,“两制〞那么是要通过“和平〞手段来实现“一国〞,没有“一国〞,“两制〞就没有了灵魂;没有“两制〞,“一国〞就无以通过和平手段来实现。“一国〞与“两制〞是一个整体,是并行不悖的。否认了“一国〞,国家就会走向分裂;否认了“两制〞,国家就会导致战争。
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是一种新思维,旨在把台港澳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把国际上通用的“和平共处〞原那么用之于国内。这是一个伟大的创造,是对人类社会科学理论的一个新的重大奉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解决历史遗留的台湾、香港、澳门等领土问题,大胆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设想。1981年国庆前夕,叶剑英委员长提出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1984年2月22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后来邓小平及党的其他领导人屡次对“一国两制〞作了类似的解释。党和国家职能部门依据这一设想,对台湾、香港、澳门分别制定“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等具体的方针、政策,顺利地实现了香港1997年、澳门1999年回归祖国的工作,并对台湾的和平统一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一国两制的意义
“一国两制〞设想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与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一国两制〞设想丰富和开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部两种对立的制度可以长期并存,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讲过的,但“一国两制〞依据的仍然是马克思主义,依据的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二,“一国两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正确方式,它有利于保持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繁荣与稳定。“一国两制〞设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原那么的坚决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统一的原那么,既坚持祖国统一和主权的完整,坚持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又考虑到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状,考虑到各方面的意愿,考虑到祖国统一的现实可能性,允许两种制度并存,这又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
第三,“一国两制〞设想是对和平共处原那么的创造和运用开展。和平共处本来是处理国际关系的一项普遍原那么,现在被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创造,为和平共处思想增添了新的内涵。
第四,“一国两制〞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