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廉不如罚贪张枫逸日前,国务院开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前方可领取。〔10月27日楚天金报〕廉洁年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的公务员中央公积金制度。每月由政府和公务员共同缴纳,等到公务员退休或正常离职的时候返还。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出现了任何腐败问题,公积金就会全部上缴国库。作为“亚洲首廉〞,新加坡的这一措施备受推崇,近年来,我国的江门、湖州等地纷纷借鉴,也建立了廉洁保证金制度。不过,迎来的却是质疑声一片。缘何出现“南橘北枳〞的结果?原因大致有三。其一,缺乏财产公开的大环境支持。新加坡公务人员的收入是全球最透明化的,该国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会被推定为贪污。反观我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公众只能从意外曝光的“房叔〞、“表叔〞事件中窥得一斑。其二,缺乏对“高薪养廉〞的文化认同。目前,公务员群体已经处于中上水平,养老金双轨制更是备受诟病,如果仅仅因为遵纪守法、不贪不腐就能额外获得年金奖励,势必进一步加剧社会阶层的矛盾和对立。其三,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人的合法收入和私人财产,廉政保证金需要扣除公务员相应收入,“寅粮卯吃〞,涉嫌侵犯个人财产。即使我们排除万难,建立起了廉政保证金或廉洁年金制度,其实施后的效果也不容乐观。近年来,我国腐败案件已经开始呈现平均案值增大的趋势,一个小小的处长,有的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已达上千万元。显然,腐败分子并不会因为区区廉洁年金的扣发,而消除腐败的念头。甚至相反,有的人会把这局部钱算进自己的腐败本钱,出于“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想法,利用职务之便大捞特捞。对于眼下廉政公积金热财产公示冷的现象,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倪星教授指出:“廉政公积金对改革对象来讲,是利益的增量改革,而财产公示是存量改革,有时候甚至是减量的。〞然而,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起码要求和底线道德,对于守住底线者予以奖励鼓励,注定是一种谬奖。由是推之,老百姓不偷不抢、不杀人放火,是不是也要相应地论功行赏?这显然是荒唐的。一言蔽之,奖廉不如罚贪。与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不如将公职人员的退休金与廉洁情况挂钩。2001年监察部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