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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
人才
工作
摘要
高层次人才工作摘要
32
2.对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3.院士应在增选年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和“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寄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以下简称院士工作局)。
(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四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科协等为归口初选部门。其所属单位或一级学会均可按组织系统推荐本单位、本学会的候选人。归口初选部门报送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六、凡连续3次均为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二、遴选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
三、增选人数:院士增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
四、年龄限制: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以增选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
五、增选方式:院士候选人只能通过院士、单位和中国科协三种渠道进行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院士提名
1.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2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
2.年龄超过70周岁的被提名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成为正式候选人。
(二)单位提名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范围和地区内的设计、研究、建造、运行单位、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三)中国科协提名
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可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提名候选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共同构成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二、基本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 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 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 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推荐人数:不限名额
四、推荐程序:
1.学校评议推荐,报送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不组织评审,直接报送教育部;
3.教育部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支持方式:中央财政拨付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六、学校与长江学者签订聘用合同,对长江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七、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长江学者领衔的学术团队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2011年通知)
一、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属于中组部“青年英才计划”子计划。
二、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三、推荐人数:推荐不超过2人。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2、学院推荐、3、学校评审推荐省教育厅;4、省教育厅评审推荐;5、国家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五、支持措施
对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给予经费支持,自然科学领域120-24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30-60万元,3年为一个支持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根据2012年度省通知)
一、推荐范围(摘要):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入选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已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后再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二、推荐人数
省属高等院校可推荐专业技术人员1名1人。
三、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2、学院推荐;3、学校评审推荐;4、报送山东省人社厅评审。
五、待遇
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七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六)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七)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前款(二)至(七)条件的,可以申请。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
第十五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二)对本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
(三)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
第二十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在项目实施中期,组织同行专家以学术会议方式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专家应当包括参加过该项目评审的专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中期检查意见,作出是否继续资助的决定并向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发生第一、二款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
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和
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
◆泰山学者特聘教授
一、申报范围
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泰山学者,对于长期从事科研攻关、取得显著创新成果,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标准条件的,可申报泰山学者。
二、申报方式与数量:包括单位推荐、院士推荐和学会推荐,不受理本人申报。院士推荐和学会推荐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一)省属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
(二)院士推荐。获得2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每次申报,每位院士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三)学会推荐。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性一级学会或中国社科院所属学部提名推荐。每次申报,每个学会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近五年发表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奖励或发明授权专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
4.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能够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教学等工作,优先推荐45岁左右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
5.申报兼职人选(每年在岗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不足9个月),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