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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实施
治理
环境污染
方案
实施治理环境污染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逐步烟尘粉尘、噪音等各类污染问题,并要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努力使城市环境有一个大的转变〞的目标,以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大委发号)为根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责任分工
(一)对列入年市人民政府(第5号)中应关闭尚未关闭的企业和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号)要求采用机械化立窑生产工艺水泥行业的企业为关闭、淘汰类企业。限于年9月30日前实施关闭。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负责关闭类企业、经信局负责淘汰类企业。
(二)对列入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号)中应整改而未完成整改及列入主XX县区“退出企业〞名单中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为整改类企业,限于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前方可继续生产,否那么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市本级企业由经信局负责)
(三)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所属环保部门审批但未验收的企业(验收类企业)到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限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否那么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承包所属镇区、环保区
(四)各镇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企业(补办手续类企业)到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经现场勘验具备补办手续条件的企业,限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保审批、验收,否那么关停。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环保局
(五)未列入城市主XX县区“退出企业〞名单的企业(含煤场等散装料堆放场)和镇、镇所属企业,关于印发市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6号)中未完成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的企业为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企业,要以金龙集团为标准。于年2023月31日前实施绿化美化和软硬覆盖;列入城市主城“退出企业〞名单企业及上述企业,原辅材料和产成品的堆放及装卸必须在封闭的库房内进行(以矿石为主的原辅材料可以露天堆放,。但必须堆放整齐),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该类企业由各镇区列知名单,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治并上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企业所属镇区
(六)城市综合整治类
1、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编制城市周边“十二五〞矿山复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大政发号文件规定,在八山保护区域和重点景区内,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非法从事挖山、取土、采沙、采石等破坏原有地貌以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在开采的行为。现有开采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一律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2、规划建设部门、拆迁办
负责对城市开发房屋撤除现场洒水作业,防止造成灰尘无组织的排放;从年1月1日起建筑用混凝土必须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要保持车体、轮胎清洁,不得将施工现场泥土带入城市道路;临街建设工程当年施工须当年完成道路两侧硬覆盖,减少市区二次扬尘;对建成区内与主街主路相连的巷道要尽可能完成硬覆盖,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对损坏的道路做到随坏随补。
3、交警、路政部门
负责对载重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行、限速、限载管理,并标准其行车路线。
4、交通、规划建设部门
负责对散落在道路上的沙石、泥土及时清扫。
5、综合执法部门
对在市区内从事生产、维修、加工、娱乐、餐饮效劳等产生噪音超过排放标准和从事露天烧烤经营、饮服行业无序排放油烟、临街店铺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占道修车、占道刷车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厉处分;对进入主XX县区运输液体、流质物体的车辆未加盖苫布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沿途泄露、散落等造成街路污染的,按相关规定对责任者予以重罚;对临街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沙石、水泥料等禁止临街散料堆放、作业、防止二次扬尘;对市区内所有浴池、宾馆等行业原煤、煤渣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6、供热办
集中供热锅炉原煤、煤渣在堆放、装卸过程中要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7、交警、环保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的通知(大政办发68号规定),机动车辆在进行平安性能检测前,车主应当出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未取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的,交警部门不予以年检和年审;交警部门配合环保部门上路检查,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分。
在整治过程中,位于各政治区域内应列入整治企业名单而未列入的企业,其整治要求同该区域内的同行业企业同步进行;已列入整治名单的企业与其所处区域的整治要求不一致的,要服从该区域的整治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南楼经济开发区、经开发区、各镇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 上报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调度制度
原那么上每季度如开一次调度会议,各镇区、各部门分别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各方面信息及时反响。针对特殊问题,随时如开调度会议,一事一议。
(三)建立督察制度
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整治实施方案时间安排,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程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意见。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涉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做到政令畅通、有禁那么止。监察部门负责跟踪监察,对落实方案不利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对关闭、淘汰、整改企业及工作进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对阻碍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实行社会舆论监督。
(六)建立听证制度
对列入方案中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七)建立综合协调制度
对列入政府关停、关闭令中的企业,由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法申请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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