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环境保护
纠纷
调解
工作
意见
2023年环境保护纠纷调解工作意见
为有效化解环境疼惜冲突纠纷,宣扬环境疼惜法律法规,保障全县宽敞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疼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和县深化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推行环境疼惜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围绕当前“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通过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联调联动优势,准时有效化解环境疼惜纠纷,协同推动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削减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平安〞做出乐观奉献。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内容
(一)建立环境疼惜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县司法局联合县环保局指导设立环境疼惜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环保局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工作室设在县环保局内,设主任1名,选聘人民调解员假设干名。各乡镇(街道)环保所设立环境疼惜纠纷人民调解小组。
(二)明确工作内容
1、工作职责:调解环境疼惜冲突纠纷,防止冲突激化;宣扬环境疼惜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疼惜意识;把握环境疼惜纠纷新状况、新问题,争辩预防和处置的新方法;了解把握环保冲突纠纷动态,准时报送信息,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2、工作范围:调解经环保部门认定,因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未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但客观上存在污染影响所引发的纠纷;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间纠纷。
三、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依法依规。坚持当事人自愿公正、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敬重当事人权利的根本原那么开展调解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运作标准。
(二)坚持协同推动。要正确把握人民调解民间性、群众自治性的属性,坚持相互协作、亲热协作,共同推动环境疼惜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三)坚持便民利民。本着以人为本、群从利益无小事和无偿效劳的原那么开展环境疼惜纠纷调解工作。
四、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分工、程序与机制
(一)调解工作分工和程序
1、受理。依污染纠纷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
2、指定调解主持人。工作室调解纠纷,应当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遇重大简洁或依据需要可以指定假设干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3、调解预备。调解主持人分别向纠纷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要向有关单位收集资料、核实状况,做好调解前的预备工作。
4、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依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那么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根底上,依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进展变化的状况,实行灵敏多变的方式方法,开展急躁、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退隔膜,引导、关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也要努力防止纠纷激化。
5、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字格式。
(二)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联调工作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亲热协作,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简洁、疑难的污染纠纷,县环保局与县司法局要准时沟通、相互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冲突。
2、回访机制。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状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防止纠纷反弹,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县环保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践行群众路线的高度,充分生疏做好环境疼惜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搜集和联系,强化协作协作,准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消逝的新状况、新问题,合力推动环境疼惜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标准运行。工作室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要求,标准调解和工作运行。要定期向县司法局、县环保局通报有关状况。工作室对所调解的纠纷,应整理归档,每月进行案件调处状况统计,准时上报县司法局。
(三)强化指导。县环保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相互支持、抓好落实,加强对环境疼惜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并加大对环境疼惜法律法规的宣扬力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