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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市
门前
责任制
管理办法
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稳固全国文明城市创立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文明和谐、美丽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将“门前五包〞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嘉峪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个体工商户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广场、景区景点、停车场等,其主体单位为“门前五包〞的责任单位,按本方法规定承担和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四条“门前五包〞责任区域指责任单位临街区域,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
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非机动车道同侧道牙石,无非机动车道的,延伸至道路中心线为界。每个单位的具体责任范围由三区(机构改革后三区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承接)界定。
第五条“门前五包〞责任单位按照以下原那么确定: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驻嘉单位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写字楼、小街巷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居民小区、小街巷由所属社区负责。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写字楼由业主单位负责。
(三)摊点、商店、超市、饭店、宾馆、写字楼、出租房、营业网点、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等经营效劳场所,由经营者、管理者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四)公园、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由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
(五)公共绿地、景观功能区由市林草管理部门负责。
(六)机场、车站、停车场、加油(气)站管理区域及公路、铁路沿线,由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住建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负责。
(八)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由园区主管部门负责。
(九)三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门前五包〞内容是指责任单位在责任区域内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和包平安。
(一)包卫生:责任区域内地面、墙体干净,无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丢果皮、果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塑料袋、包装袋等废弃物;
垃圾容器等公共设施完好;
责任区域内无存留垃圾;
冬季以雪为令,雪停即扫,及时去除责任区域内的积雪、积冰。
(二)包秩序:保持责任区域内秩序良好,无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伞、架、围栏,无擅自设置广告栏(板),门头牌匾符合城市管理规定;
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倒、乱搭乱挂;
因举办会展、节庆、文化、体育、旅游公益宣传等活动确需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应当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要求张贴、悬挂、散发,并在期满后及时去除。
(三)包文明:建筑物立面和门窗店面无乱贴乱画,立面保持整洁,玻璃墙体明亮,门窗保持洁净;
一店一牌,保持内容健康,文字标准,整洁美观,门头牌匾和建筑物的夜景灯光按城市管理要求设置,按规定时间启闭;
标准各类商业和便民广告。
(四)包绿化:不得自行修剪、种植及改动责任区域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禁止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
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和树穴内;
禁止在树木上私拉电线照明、牵绳、钉钉子挂物。
(五)包平安:自觉搞好防盗、防火、防平安生产管理和事故处理;
禁止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井盖(篦)、垃圾箱、照明设施等。
第七条责任单位要及时制止违反“门前五包〞的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反映。
第八条三区(机构改革后三区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承接)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为本行政区划内“门前五包〞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区划内“门前五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
(二)负责本区划内“门前五包〞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和考核,制定常态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按照网格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对违反“门前五包〞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门前五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四)负责本区划内“门前五包〞工作的业务培训。
(五)将“门前五包〞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立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按照行政区划加强对“门前五包〞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将行政区划内的“门前五包〞内容、区域、责任与要求书面告知责任单位,增强责任单位和广阔市民的“门前五包〞意识,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第九条公安、城市管理执法、住建、环卫、林草、市场监管、文旅、商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责任单位的“门前五包〞工作,配合“门前五包〞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处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城市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
(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门前五包〞规定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和举报,负责流动摊贩的经营和摆放问题的监管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同时,要将执法力量下沉到三区(机构改革后三区职责由街道办事处承接)、镇、社区,保证“门前五包〞工作任务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三)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门前五包〞落实,加强城市根底设施(含道路路灯)及公用设施、燃气、供热、供水、污水等管网的维护和管理。
(四)环卫部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城市区域内的垃圾清运、处理,环卫设施的配备与维护。定点及时收集清运沿街商铺、居民小区等“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垃圾。清理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非法小广告;
依法依规查处破坏环卫设施、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相关法规的行为。
(五)林草部门负责城市的绿化、美化工作,落实所辖公园、景区景点“门前五包〞及绿化带内的绿化垃圾卫生保洁工作,指导全市各责任单位的绿化、美化管理。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沿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门前五包〞的宣传,催促其自觉接受“门前五包〞管理;
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文旅部门催促其分管范围内的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
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引导旅游企业加强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实践活动,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平安;
依法依规查处违反行业规定和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行业“门前五包〞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流通企业自觉服从所属街道、社区“门前五包〞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各行业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其所属单位的“门前五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门前五包〞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门前五包〞的区域、内容,确定专人负责,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管理和监督,履行“门前五包〞责任。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门前五包〞规定行为。
第十三条“门前五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反映途径。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门前五包〞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舆论宣传及舆论监督。
第十五条“门前五包〞管理部门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嘉峪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方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