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上市公司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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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研究
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史 蓉 初昌雄
【】文章从理论上分析了股权鼓励的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并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实践分析了股权鼓励会计处理中应该引起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股权鼓励 股票期权 股份支付 会计处理
股权鼓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准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鼓励。股权鼓励的实质是以股票价格作为公司业绩的评价根底,通过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经营者的报酬,从而将经营的报酬与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经理层在采取最优策略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时,使股东利益趋于最大化,从而约束经理层的短期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减少所有者的监督本钱,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由于股权鼓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代理人鼓励约束相容问题,因此,在美国等西方兴旺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据资料显示,全球排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鼓励方案。但是,由于股权鼓励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如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方面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概况
我国的股权鼓励试点始于上个世纪末,股权鼓励的形式包括员工持股方案、管理层持股(包括业绩股票、管理层股票期权方案、虚拟股票方案、股票增值权方案、延期支付等)、管理层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之后,上市公司股权鼓励得到了迅速的开展,为了标准上市公司的股权鼓励行为,2022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国务院国资委也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鼓励试行方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鼓励试行方法,这一系列法规的发布实施以及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税收、会计等规定不仅对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股权鼓励从合规性上予以明确,并对具体的实施原那么和操作方法予以标准,有力地推动了上市公司建立股权鼓励制度。
根据管理方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鼓励可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从已经公布的股权鼓励方案和实施情况来看,主要采取的是限制性股票鼓励和股票期权方式,其中80%采用了股票期权。本文主要以股票期权来探讨股权鼓励的会计处理。
二、股权鼓励的会计确认
确认是把某一个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对于股权鼓励是否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会计界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股权鼓励是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二是股权鼓励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利润分配的一局部,即是否确认股权鼓励中的费用。
从负债的定义来看,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承担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根据该定义来判断,首先,股票期权并不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次,企业发行股票的义务是或有的,鼓励对象是否行权取决于未来的股票价格的上下,因此它并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能作为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权益比较适宜一些。我国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1号——股份支付把它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股权鼓励是否要确认相关的费用上存在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虽然不会对企业产生现金流出,但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系为所接受的鼓励对象提供的效劳的价值,而接受鼓励对象提供的效劳表现为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与现金支付报酬一样,股票期权是支付给鼓励对象的报酬,因此,应该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利润分配观认为股权鼓励就是让鼓励对象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通过股票期权的授予,有效地将鼓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本身的价值增长联系起来,并建立起长期的鼓励机制,因此,股权鼓励是鼓励对象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一种重要方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那么委员会(FASB)2004年公布的修订的第2号会计准那么“股票根底支付〞和国际会计准那么委员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那么第11号——以股权为根底的偿付中都规定了企业在进行股权鼓励时应确认为相关费用,在营业利润中扣除。我国新公布的第11号准那么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规定要“记入相关的本钱和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股票期权〞科目;行权时借记“股票期权〞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权鼓励的会计计量
股权鼓励的会计计量主要是解决计量属性和计量日。在股票期权会计中,各国会计准那么委员会所涉及的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本钱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历史本钱是指资产在其取得时的交换价格,历史本钱法主要是针对采用股票回购获得行权股票来源的方式。将行权价同股票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益或是费用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方法并不适合企业所持有的自有股票,因为它并不具备资产的特征。企业的股票是股东的利益,股票的回购应该作为对股东投入的返还,因此,国际会计准那么委员会认为选用历史本钱法是不恰当的。
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的局部,如果行权价高于或等于授予日的股票市价,其内在价值就为零,这就意味着企业无须确认任何费用,这显然是没有反映出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是不合理的。内在价值法计算比较简单,但是却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传统会计体制中很少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手段,随着计量技术的开展,公允价值逐渐成为许多交易事项的计量手段,尤其是在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国际会计准那么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那么委员会均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法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适用各种形式股权鼓励的会计计量。公允价值法不仅可以使股票期权的计量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计量统一起来,防止会计处理的混乱;同时公允价值法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表达了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使财务报表在任何时点上都更具备相关性。
股权鼓励的会计计量另外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计量日期的选择,因为不同时点所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在股票期权方案中与选择计量相关的日期主要有授予日、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到期日。
有观点认为应当将行权日作为计量日,因为只有这一日期才知道计量对象是否行权、行权的数量以及支付的金额,这样可以防止诸多的不确定性。行权日计量与到期日计量实际上都是将股票期权当作一项负债,而不是一项权益处理,因为只有负债才在结算日进行最后计量,因此,以行权日和到期日进行计量是不适宜的。
授权日(Vesting date)是指员工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有权获得期权的时间。有人提出应该以授权日作为计量日,认为授权日之前股票期权的合同还没有实际完成,只有到了授权日,鼓励对象才获得股票期权,企业才是实际发放了权益性工具。但是股权鼓励合同签订时,企业与鼓励对象就已经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达成了共识,授予日(Grant date)之后股票期权价值会随着证券价格的波动而变动,但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收到的鼓励对象提供的劳务价值不会因为股票期权价值的改变而改变。股票期权的实际影响在授权日就已经发生,根据配比原那么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选择授予日作为计量日。
四、上市公司股权鼓励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1号——股份支付的公布实施使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会计处理逐步标准,但随着实施股权鼓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等待期确实定和股权鼓励本钱的分摊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1号——股份支付,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其中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效劳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际执行过程中,局部公司没有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鼓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无视了鼓励方案中的效劳期条款等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导致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巨额亏损。伊利股份就是因为将总额为7.39亿元的鼓励本钱在两年内加速分摊(在2022年摊销1.85亿元,2022年摊销5.54亿元)导致了2022年年报巨额亏损,金额为-1.15亿元。而该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净利润没有发生重大波动。所以,上市公司应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那么关于等待期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鼓励方案,将股权鼓励本钱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2、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确实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造成了各个期权存续期的不同,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有些公司在鼓励方案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此外,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时,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加上对估值模型的运用缺乏经验,造成局部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3、在信息披露问题。目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标准中要求对股权鼓励相关的公允价值确实定方法、采用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主要假设、相关参数以及选取原那么和方法来计算结果及对各期期权费用的分配进行披露,但多数公司没有披露如何对可行权数量做出最正确估计,也没有披露期权总费用的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各年度的摊销情况,还有相当一局部公司没有披露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的相关假设。因此,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方面需要加强。
【参考文献】
[1] 方慧:员工股票期权会计研究[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22.
[2] 李维友: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 原红旗、钱怡:股权鼓励的会计确认与计量[J].财经研究,2003(10).
(责任编辑:张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