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3)240号)要求,为完成试点任务,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风险评估、帮扶干预〞联动反响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根底、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保护对象及试点范围试点救助保护对象由原来的流浪未成年人延伸至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拐卖、非法雇佣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身体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试点范围。各县确定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进行试点,崆峒区与市救助管理站作为市重点试点单位,确定不少于3个相对较贫困、偏远的乡镇(街道)、12个村(社区)进行试点。三、主要任务(一)打牢监测预防根底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在社区(村)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协同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本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排查。按监护缺失、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精神疾病、家庭暴力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子女等确定困境未成年人类型,了解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社区、学校的根本情况,建立困境未第2页共7页成年人根底数据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儿童效劳中心,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咨询辅导等效劳。(二)建立发现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积极发动志愿者队伍、社区群众、小区夜间保安人员、环卫工人、城管、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等,对发现困境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报告信息。以救助管理机构为工作平台,设立并公布热线,受理关于监护失当或监护缺失案件的举报,与公安机关、教育、医疗、司法、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未成年人监护失当案件,共享监护困境未成年人信息。(三)实施风险等级评...